1096 伸冤与报应之权在主的手中,不在百姓的手中
我们应该尊敬一切治理的官长,给予他们最高的尊重,不论他们的人品行为如何。所以,我们再三的说:我们应当学习不查看官长本身如何,只要知道他们是照神的美意作官治理,他们的职分带有神所刻划在此职分角色上的尊严,是不可侵犯的。然而(你会说)官长照样也对他们的百姓负有责任。我们早已承认此点。你若以此推论,你只应该服事公正的官长,则这是愚昧的想法。因为丈夫对妻子也是负有责任,父母对儿女也要负责任,借着这互相的责任,双方彼此连结。假设父母和丈夫不尽本分,
如果父母对自己的儿女严厉和刚硬,违反圣经所吩咐不可惹儿女的气(弗6:4),使他们失了志气(西3:21);倘若丈夫可恶的对待利用自己的妻子,违反圣经所吩咐要爱妻子(弗5:25)并爱惜妻子是软弱的器皿(彼前3:7)。难道儿女应该因此减少对父母的顺服,妻子因此减少对丈夫的顺服吗?不,他们仍要服从那邪恶和失职的人。
事实上,人人不当去查考别人是否失职,乃是当专注于尽自己的本分。凡在掌权者之下的,更当是省察自己。因此,若残暴的君王折磨我们、贪心放荡的君王剥削我们、懒惰懈怠的君王忽略我们,甚至若不虔不义和亵渎的官长因我们的敬虔而逼迫我们,首先让我们省察自己的罪过,因为无疑的这是主以如此打击来管教我们(但9:7)。借此,谦卑会勒住我们的性急。我们也当提醒自己,我们无权来纠正这些罪恶,我们只能求告主的帮助,因为王的心在耶和华手中,邦国兴替也是如此(箴21:1)。「神站在有权力者的会中,在诸神中行审判」(诗82:1)。所有的君王都必在神面前败落粉碎,凡是不以嘴亲子(神之受膏者)的审判官都将在神面前遭受刑罚(诗2:10-11);祸哉!那些设立不义之律例,为要欺压穷乏人,夺去神的民中困苦人的理,以寡妇当作掳物,以孤儿当作掠物的,这些官长必遭败亡(赛10: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