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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灵修版)

 

0712 因信称义是善行的根据

若任何人想用善行反驳「因信称义」真理,则我们首先要问:人一生的行为都违犯律法,若是作了一两件善行,就得以称义么?这是极其谎谬的。接着我们要问:假如人行了许多善行,也犯了部分的罪恶,他能因此称义么?律法清楚宣告: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申27:26)。任何人还敢争论因行为称义?

我们继续要问:人可不可能有任何行为是完全洁净的,不因罪污应受律法定罪咒诅么?既然在神眼前就连星星都不洁净(伯25:5),天使也不算全然为义(伯4:18),人怎能有完全的行为呢?这样,反对者也不得不承认,人任何行为都因伴随着的罪恶,以及其本身的腐败,就不能被称为「义行」。我们所作的一切行为都是不纯洁、半途而废、不配神悦纳,更不配得神的爱,却因为在「因信称义」之后被算为义,那为何他们企图借夸口「因行为称义」来破坏「因信称义」呢?其实,若是反对「因信称义」,则信徒的一切行为都是虚空无凭!

这些反对「唯独因信称义」的人是不敬虔的,竟敢传讲异端邪说。他们无法否认,因信称义就是人义行的起始、根基、原因、证明和实质。但他们却仍断言说,人不是唯独因信称义,人也因善行称义。

我们不需要再讨论这些人的谬论,让我们承认事实:既然信徒行为,必须倚靠因信称义才能算为义,所以这不仅没有减低因信称义的重要性,反而更加坚固之,甚至更彰显其功效。我们也千万不可将人在白白称义之后的行为高举,取代信心成为称义的条件,也不可说成是信心加行为才使人称义。因为,除非「唯独因信称义」保持完整不遭损坏,否则人行为的不洁必会显露无遗。此外,人是因信称义,以至于不仅自己被神称为义,他的行为也会超乎其本身价值,被算为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