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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灵修版)

 

0908 保罗教导哥林多教会

那些人埋怨说:「各处教会都充满罪恶,这是我们无法容忍的」。我们再次用使徒保罗的话答覆他们。在哥林多教会中有不少人已经偏离正道;事实上,几乎整个教会或多或少都受影响。他们不只犯一种罪恶,而是各样的罪;并且他们所犯的不是轻微而是严重、可怕的罪;他们在道德和教义上都有不洁败坏之事。那圣洁的使徒保罗就是圣灵建立教会的媒介,他的见证是教会的存亡兴衰的关键,他采取怎样的行动呢?难道他离开了他们吗?他是否将他们从基督的国度里赶出去?他以雷霆般的咒诅他们下地狱吗?

他不仅一点也没有如此行;他甚至还承认并宣告他们是基督的教会和圣徒的团契(林前1:2)!哥林多信徒之间有争吵、分裂、嫉妒(林前1:11;3:3;5:1;6:7;9:1-12);纷争、官司、贪心;他们甚至公开容忍连外邦人都憎恶的罪(林前5:1);他们悖逆地侮辱保罗的名(他们应当尊敬他为自己的父亲);他们当中有人嘲笑死人的复活,要破坏整个福音(林前15:12) ;神白白的恩赐被他们用来增加自己的野心,而没有用来爱人(林前13:5);并且许多事都不是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但神的教会仍在他们当中,因为圣道与圣礼的职事仍在那里,并未被弃绝。既然如此,那些所犯恶行不到哥林多人十分之一的教会,谁敢剥夺其「教会」之名呢?这些暴躁攻击今日教会的人,会如何对待当时的加拉太信徒呢?他们快要离弃了福音,但使徒保罗却仍承认他们是神的教会(加1:2)!

反对者说保罗严厉斥责了哥林多信徒,因他们容忍一恶名昭彰之人继续与他们交通团契(林前5:2)。之后也给他们设立一总原则,即连与纵欲行恶之人吃饭都不可(林前5:11)。他们因此呼喊「既然保罗不许信徒与这人吃饭,难道他会允许信徒与这人同领圣餐呢?」我们承认容许猪狗在神的儿女中有一席之位,这是极大的耻辱,并且许可他们领受基督圣洁的身体,则是更大的耻辱。

其实,若教会遵守神所定规的秩序,就绝不会接纳恶人到自己怀中。当然也绝不会容许不悔改者与悔改的人同领圣餐。但是因牧师有时不够热心儆醒,又放松所应持守的,或被拦阻不能严格执行他愿意执行的惩诫,结果就是连公开犯罪的人,不都是被排除在圣徒团体之外。

我们承认这是错的,也不想为其找借口,因为保罗自己也严厉斥责哥林多人这样的罪。然而,即使教会失职不尽本分,每一信徒也没有权利立刻作决定离开教会。我们并不否认,敬虔信徒的责任是不与恶人交通来往,不应愿意与恶人有任何关系。然而远离恶人、不作其同伴是一回事;但是因恨惡惡人而离开教会的团契,则是另一回事。

那些人视与恶人在教会同领圣餐为亵渎,表示他们比保罗更严厉。因为当保罗劝我们要以圣洁的心领圣餐时,他并不是要求我们省察别人,或每一个人都要省察整个教会,而是劝各人省察自己(林前11:28)。若与不按理领受的人同领圣餐是违背圣经,则保罗一定会吩咐我们查问会众,是否有任何人有罪在身而玷污我们。但是他只要求各人省察自己,这就表示若有不悔改的人混入我们当中同领圣餐,这对我们也没有任何害处。他接下来说:「无论何人不按理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体,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林前11:29)。保罗并不是说吃喝「别人的罪」,而是「自己的罪」。这是十分合理的。因为个别信徒没有权柄决定谁能或谁不能领圣餐。这审理权柄属于整个教会,必须按教会法规照秩序而行。所以,信徒个人不能也不应该阻挡别人领受圣餐,因此若说他会被同来领圣餐的人所玷污,是很邪恶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