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61 教会劝诫的必要与性质,劝诫的过程
教会劝诫主要是借着其钥匙权柄,施行属灵的治理。为了让我们更明白此主题,可将教会成员分成两部分:教牧与信徒。这所说的「教牧」是指在教会中公开事奉的同工,牧师长老。我们先要讨论一般的惩诫,就是所有人所当顺服的劝诫;然后对教牧的劝诫,除了一般的劝诫之外,另外还有对他们自己的劝诫。
某些人讨厌劝诫,当听到劝诫,立刻感到退缩。他们需要明白:任何社会,任何家庭(甚至仅有少数成员)若无劝诫规矩,则无法保持正当秩序;既然如此,教会就更必须有劝诫,因为在教会中凡事都要规规矩矩的按次序行(林前14:40)。因此,基督的救恩教义是教会的灵魂,劝诫可说是教会的骨架关节,使得各肢体连结在一起,在身体中各尽其职。由此可见,一切企图除掉教会劝诫的人,或拦阻教会执行劝诫的人(不论是故意或出于无知),等于助长了拆毁教会的工作。
因若教会容让各人随自己的意思行,将会如何呢?若教会在传讲圣道,却没有加上私下劝诫与纠正,以及其它帮助来贯彻信徒遵行圣道(太28:19-20),则教会的敬虔生活必定瓦解。因此,劝诫就如缰绳,能勒住驯服一切抵挡基督圣道的人;就如刺,能刺醒无动于衷的人;又有时就如父亲的杖,要以温和方式施行管教,在主基督的温柔与圣灵的劝诫之下,管教那些严重跌倒的人。所以,当我们看到教会对于信徒犯罪无动于衷、没有采取行动约束子民,使其受到致命的亏损时,我们必因这紧急状况呼求解决方案。那么,劝诫是基督吩咐我们的唯一解药,这是众圣徒历代以来一直都使用的方法。
劝诫的第一根基是私下劝诫;当任何人没有甘心乐意尽其本分,或行为失检,或生活放荡,或犯了当斥责之罪,他应当接受别人对他的劝诫;并且当需要的时候,各信徒都应当劝诫自己的弟兄。然而牧师和长老当特别儆醒看守、劝诫众人,因他们的职责不仅是向百姓讲道,也在特别需要时到信徒家中提醒和劝勉他们。保罗说他在各人家里教导信徒,就是显明此职责(徒20:20),他也宣告「他们中间无论任何人死亡,罪不在我身上」(徒20:26),因他「昼夜不住的流泪、劝诫他们各人」(徒20:31)。若牧师不仅向众信徒讲道,解释他们向基督所当尽的本分,也运用权责和方法要求那些不顺从或懈怠的人,则教义真理就发挥了其力量和权柄。
若任何人顽梗的拒绝如此的警诫,或继续行恶表示藐视之,则他经过两次在见证人面前受指责之后仍不悔改,基督吩咐要将此人传唤到教会法庭,即长老团面前。在那里接受更严肃的公开劝诫,为要叫他(若尊敬教会)顺服与悔改。他若在教会长老团的劝诫之后,仍不顺服,反而执迷不悟继续在罪中,则基督吩咐教会将这藐视教会的人,逐出信徒的团契(太18:15-17)。
以上所说,基督吩咐教会如何劝诫信徒所犯的隐密之罪(私下得罪弟兄)。我们必须区分:有些罪是私下的;另有些罪则是公开的(在公共场合或众所周知)。关于前者,基督对各信徒说:「你就去,趁着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太18:15)。关于公开的罪,保罗对提摩太这样说:「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提前5:20)。因基督所说「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太18:15)意思是「得罪你,只有你知道,其他的人不晓得」。然而保罗吩咐提摩太,那些公开犯罪之人要受公开的劝诫。保罗自己遵行此原则:在彼得公开犯罪时。因为彼得在公开场合装假,所犯的罪违背福音,几乎叫整个教会落在公开丑闻下。保罗并没有私下的责备他,反而将他带到教会面前(加2:14)。
这就是劝诫人的正当方式:应当照基督所吩咐的步骤处理私下的罪;然而关于公开的罪,因为这罪是在众人面前犯的,要立刻被教会严肃的劝诫督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