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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灵修版)

 

1093 我们也应当顺服不义的官长

真实忠于所蒙之召的官长,是一国之父,诗人甚至描述他是百姓的牧人、和平的守护着、公义的保护者、无辜人的伸冤者,凡不赞同如此治理的人应当被视为疯子。

然而几乎每一个时代中,都有某些君王官长失职,在他们所应当留心谨慎的事上反而粗心大意不顾百姓,颓废不理政事并放纵情欲。还有一些官长只顾自己,自私自利,出卖法律、特权、判决以及受贿偏袒。又有一些掌权者榨干百姓的金钱,并挥霍奢侈的疯狂宴乐。也有一些强取豪夺、侵占民房、强暴未婚和已婚的妇女,以及残杀无辜的人。

所以,要说服大家承认这些官长视为君王,尽可能顺服他们,是非常困难的事。因为在这样严重的耻辱和大罪,与官长的职分完全不合,甚至连百姓都不如。在这些败坏的官长身上,完全看不到官员所应当彰显的神的形像;他们完全看不出来这人是神的使者,被指派为赏善罚恶的(彼前2:14)。他们不承认这人是官长,因他没有圣经所说官长的尊严和权柄。事实上,这一直都是众人内心的固有感觉,即恨恶并咒骂暴君,敬爱和尊崇仁义的君王。

然而只要我们注意神的话,就能深入明白这事。因圣经教导我们不仅是要顺服那些正直忠信尽职之官长的权柄,也要顺服凡在我们以上掌权者(不论他们用怎样的手段获得此权柄),既使他们一点也没有尽到君王职分。因为虽然主向我们见证官长职分,是他恩待人类社会保安的最高恩赐,并且他也定下官长的治理权限范围,主仍然同时宣告不论这些官长是谁,他们得着权柄唯独来自于他。事实上,他说:那些为社会公益统治的人,就是他恩待我们的真实典范和证据;那些不公不义和无能统治的人也是他所兴起,为了惩罚百姓的恶行。二者都是被主赋予官长的神圣尊严,为要达到他赐福或刑罚的目的。

我们要提出的圣经的见证,来证明邪恶君王当政是主的刑罚,显明他的怒气临到地上(伯34:30;何13:11;赛3:4;10:5;申28:29)。我们不需费时论证,因为我们相信没有人会不同意的。既然抢夺你财产的强盗、污秽你床的奸夫,并企图杀害你的凶手,都是临到你的咒诅,同样的邪恶君王欺压你,也同样是咒诅临到。圣经说这些灾难都是神的咒诅。

这是人们心中不容易接受的道理,然而我们从圣经得到证实。一个非常邪恶的人,完全不配得任何尊荣,然而只要手中握有政治权柄,那就表示是主赐给此人高贵的权柄,即他的圣道所宣告施行他公义和审判的用人权柄。因此,就公众顺服而论,作为此官长的百姓应当尊敬他,如同尊敬主赐给他们的最贤良君王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