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2 顺服
百姓既因倾心于尊敬自己的长官,接着就当证明自己对他们是顺服的,例如顺服他们的宣告、纳税、担任政府公职、义务服兵役、遵行长官的命令。保罗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罗13:1-2)。他对提多说,「你要提醒众人,叫他们顺服作官的、掌权的,遵他的命,预备行各样的善事」(多3:1)。彼得也同样说,「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刑恶赏善的臣宰」(彼前2:13-14)。
为了证明他们的顺服是真诚和热烈的,而不是假冒伪善,保罗劝他们要在祷告中将君王官长交托神,求告神保护他们并使他们兴旺。保罗说「我劝你第一要为万人恳求、祷告、代求、祝谢,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该如此,使我们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的度日」(提前2: 1-2)。
在这里,人不要自欺。因当人们抵抗政府官长时,同时也在抵抗神。虽然从人来看,藐视不配剑动武的官员似乎不会受到处罚,但神却准备严厉的报应,这等同于对他自己的藐视。此外,在这顺服之下,我们也说到老百姓在公开场合的自制。他们不可干涉官员的公开行政,也不可冒然侵犯官员的职务。若任何公共法规需要更改,他们不可暴动或自己动手,反而要约束自己的手。他们应当把这些事交托在官长的判断中,因这职分是神赐给他的,唯有官长获得授权来处理。
我们的意思是百姓必须奉命行事,不可擅自动手。因为官长吩咐之后,百姓私人才有权行使公事。谋士常常被称为君王的耳目,照样可以合理的说,官长发令所指派行事的人,被称为官长的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