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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灵修版)

 

1091 尊敬政府官员

百姓对政府官员的本分,第一是当尊重他们的职分;这治理职分是神亲自所交托他们的,因这缘故当敬畏他们为神的使者和代表。某些人尊敬顺服他们的长官,希望他们的长官是值得顺服的。他们知道这是社会公益所需要的权宜安排,但是他们却视政府官员为必须的恶势力。然而彼得对我们的要求不止如此,因他吩咐我们当尊敬君王(彼前2:17);所罗门的箴言也教导我们当敬畏耶和华与君王(箴24:21)。因彼得所说的「尊敬」此词包括真诚坦白的尊敬。而且所罗门既因将君王与神连在一起,就表示我们应当以神圣之心尊敬和尊荣君王。

保罗所说的话,是众所周知的:我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罗13:5)。意思是说,百姓不应该是单因惧怕而顺服君王和统治者(就如他们通常顺服以武力威吓的仇敌,因若抵抗就必立刻受报应),乃是因为当他们顺服君王时,就表明是在顺服神;因为掌权者的权柄来自神。

我们说当顺服掌权者,不是论到官员本身是否配得尊敬,这并非不顾其人品道德而一味顺从,用其职分作为面具以遮盖其愚昧、懒惰、残暴、不道德,恶贯满盈。我们并非教导以对德行的称赞归给行恶的人。我们所说的是这职分本身配得尊荣和敬畏。因此,政府官员在我们当中应被敬重,他们是因其掌权职分,得着人们的尊敬。我们是为主的缘故,尊敬顺服他们(彼前2: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