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9 基督徒忍受羞辱,但以慈爱公平的心维护社会公益
我们求助于法庭,也不会违背基督的话,即「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太5:39-40)。基督定意要他的百姓远离任何报复的私欲,以致我们宁愿受双倍的损害,也不要为自己加以报复。我们并非教导信徒离弃基督所吩咐的忍耐。因为基督徒的确应该一生惯于忍受恶人的毁谤、伤害、恶毒、诡诈、嘲笑。他们不但要忍受,甚至也要忍耐这一切恶行。
换言之,他们应当保持属灵的全然自制,在遭受侵犯之后,预备再次遭受侵犯,他们提醒自己必须一生不断的背负十字架。他们同时也要善待那恶待他们的,并祝福那咒诅他们的(路6:28;太5:44),也要(这是他们惟一的胜利)达至以善胜恶(罗12:21 )。他们怀着这样的心态,就不至于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法利赛人教导门徒这样报复,然而基督教导我们,信徒必遭受身体的伤害、财产被抢夺,并且当他们一遇到这样苦难,立刻原谅且志愿赦免仇敌(太5:38-48)。
但是如此自我节制和处之泰然的心态,不会拦阻他们利用政府官员保护自己的财产,虽然他们同时对仇敌友善;他们热心寻求社会公益,坚持暴力行恶的罪犯当受刑罚,因他们知道唯有死刑才能使当事人觉醒而改变。奥古斯丁真确的解释一切诫命的目的:公义敬虔的人应当预备忍耐人的恶行,目的希望对方悔改向善,以增加善人的数目;不应当以恶报恶,使自己加入恶人的行列。其次,这些诫命涉及内心里面的预备,多过于外在所作的行为,使我们能保持心里的忍耐以及善意,并同时在公开的行动中,怀着善待仇敌之心作出我们视为对他有益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