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5 旧约律法以及国家法律
在讨论了政府官员之后,接着要讨论法律。法律是各国的关键枢纽。西赛罗和柏拉图都称法律为国家的灵魂,因为若没有法律,则政府官员站立不住。然而若没有政府官员,则法律就没有力量。因此,法律可说是无声的政府官员;政府官员是活动的法律。
既然我们已经说到基督教国家应当以怎样的法律来治理,我们在此只用几句话指出哪些法律可以在神面前敬虔的使用,并可以正当的的在人间施行。许多人在这方面犯了严重的错误,所以我们不能不讨论此主题。他们认为用现今国家应当采用摩西律法的政治制度来经营,而不应该采用列国的普通法律。我们在此不讨论此说法的危险与煽动性,只要证明这是错误和愚昧的观念就够了。
我们必须记住:神借摩西所颁布的律法,通常分成三部分,即道德律、礼仪律、民刑律。我们必须分别查考这三部分,使我们明白其中哪些方面属乎我们,那些不属乎我们。虽然我们知道礼仪律与民刑律也是属于道德范畴之内,然而我们不可因此小题大作。因为那些教导这三分法的古代神学家并非不知礼仪律民刑律与道德有关,但他们没有称此二者为道德律,因为此二者可以改变或取消,而道德律仍存留不受影响。他们只将「道德律」来称律法的第一部分,因为若没有这道德律,则道德的真实圣洁不能坚立,正直生活的永恒准则也不能实行。
我们先讨论道德律,其包括两大类:第一类诫命是直接吩咐我们以纯洁的信和敬虔敬拜神;第二类诫命则吩咐我们以真诚的爱爱人。因此,道德律是真实和永恒的义,也是为了万世万国凡愿意顺服神旨意的人所制定的。因为道德律是神永恒不变的旨意,就是要我们都敬拜神,以及要我们彼此相爱。
礼仪律是教导犹太人的训蒙工具。神喜悦采用这方式教导旧约的百姓,直到时候满足(加4:3-4;3:23-24),他的目的是向列邦完整彰显他的智慧,并显明那过去用预表的影儿所启示的真理。民刑律赐给旧约子民,是为了治理民众,赐下某些公平正义的准则,好使他们能够无可指责以及平安的共同生活。
礼仪律的实施的确是属于敬虔的教义,因为这些仪式保守犹太子民团体事奉与敬畏神,然而与敬虔本身有分别。同样的,他们民刑律的形式,虽然其目的是要将神永恒律所命令的爱,以最佳方式保存,却与爱的命令本身有所区别。因此,礼仪律可以废除而敬虔仍然存留且毫不受损;照样,当民刑律被取消后,爱的命令与恒常本分仍然存在。
既然如此,这就显示每一国家都有自由,可根据所预判的制定适合本国的民刑法律。然而这些法律必须符合爱的恒常准则,以至于各国的法律在形式上各有不同,却有同一的目的。因为我们并非认为那些野蛮、暴力的法律(例如鼓励偷窃、容许行淫,以及其他更污秽和荒谬的行为)应当被视为法律。因这些法律不仅是违反一切正义,也是违背人道,所以是可憎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