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3 政府官员施行惩罚与敬虔毫无衝突
看来有一难题需要回答:既然神的律法禁止所有的基督徒杀人(出20:13;申5:17;太5:21),并且先知预言关于神的圣山(教会)那里不伤人不害物(赛11:9;65:25),那么法官怎能同时是敬虔的又是流人血的呢?
若我们明白官员执行刑罚,行事并非出于自己,乃是执行神自己的审判,就不至于良心不安犹豫不决。神的律法禁止杀人;然而,杀人凶手不可逍遥法外,赐律法的神将刀剑权柄交托在他使者的手中,好处罚一切的凶手(创9:6;出21:12)。敬虔的人不可伤人害物;然而在主的吩咐下奉命执行公义的报应,不算是伤人害物的事。但愿我们都能随时牢记此原则:官员施行惩罚不是出于人的轻率,乃是在神的权威之下奉命施行审判;只要我们跟从神的权柄行事为人,就永不会偏离正道!除非我们约束神的公义,否则不能不处罚人的罪行。既然我们不应该强迫神遵守我们的任何规定,那么也不应该斥责执行神的律法之使者。保罗说「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是惩罚那作恶的」(罗13:4)。因此,若君王和其他治理者明白:没有比顺服主更蒙他喜悦的事,那么他们就应该尽忠职守;他们若真诚希望神悦纳他们的敬虔、公义、正直,就更当如此(参考提后2:15)。
摩西当时受此动机所驱使,知道自己是蒙神呼召来解救自己的同胞,所以他下手打死那埃及人(出2:12;徒7:24)。他后来也因同样的理由,一日之间处死了三千人,报应刑罚以色列人对神的亵渎背叛(出32:27-28)。大卫在快离世时,吩咐所罗门要处死约押以及示每,他也是同样的原因(王上2:5-6,8-9)。所以,大卫记载君王的美德包括「要灭绝国中所有的恶人,好把一切作孽的从耶和华的城里剪除」(诗101:8)。可拉后裔的训诲诗称颂君王,也有同样的涵意:「你喜受公义,恨恶罪孽」(诗45:7)。
摩西性情温柔且爱好和平,怎能在发义怒处死许多以色列人,双手沾满弟兄的血之后,又巡视全营去处死更多人呢?大卫既然一生是非常温柔的人,但当他临死前为何吩咐所罗门流人血的遗命,不可容约押以及示每白头安然下阴间呢?大卫和摩西因施行神所吩咐的伸冤刑罚,以双手的严厉成为圣洁,他们若违命宽宥杀人犯,则是玷污了自己的手。所罗门说「作恶为王所憎恶,因国位是靠公义坚立」(箴16:12);「王坐在审判的位上,以眼目驱散诸恶」(箴20:8);「智慧的王簸散恶人,用碌碡辊轧他们」(箴20:26);「除去银子的渣滓,就有银子出来,银匠能以作器皿。除去王面前的恶人,国位就靠公义坚立」 (箴25:4-5);「定恶人为义的,定义人为恶,这都为耶和华所憎恶」(箴17:15);「恶人只寻背叛,所以必有严厉的使者奉差攻击他」 (箴17:11);「对恶人说,你是义人的,这人万民必咒诅,列邦必憎恶」(箴24:24)。
若对官长而言,真公义是于拔出刀剑追赶犯罪和不虔不义的人,难道他们应该收刀入鞘而不追讨流人血的,容让杀人凶手大行杀戮?他们这样失职是犯了最不敬虔的大罪,绝不会赢得大家称赞为良善正直的官长。当然,官长绝不可任性施行残忍惩罚,更不可将法庭变为一切被告的绞刑架。我们不能接受过于残忍的刑罚,也不认为法庭必须宽容才能被视为公正。君王与掌权者必须既公义又仁慈,就如所罗门宣告的「王因仁慈和诚实得以保全他的国位,也因仁慈立稳」(箴20:28)。仁慈诚然是君王的最大恩赐。
然而政府官员必须注意公义与仁慈,一方面不可过分严厉而伤害多于医治;另一方面也不可迷信假冒伪善的宽容,陷入最为残忍的温和,以免姑息养奸(软化无用的仁慈)容让多人受恶遭害。有一句智慧之言,很有道理:活在严禁任何事之王的统治下,的确是悲惨的;然而活在宽容每件事之王的统治下,反而是更加悲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