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6 献祭的性质
教皇党徒企图混淆「献祭」与「祭司」用词的真义,我们根据圣经简明解释上述讨论中「献祭」与「祭司」的意思,以正视听。天主教将「献祭」此词延伸代表一切教会礼仪与宗教行动,是毫无根据的。依照圣经一贯的用法,「献祭」包括凡所献给神的,我们必须作一区分,按照摩西律法的献祭所预表的,解释各自的意义,因为主定意借着律法时代的影儿,表达献祭的普遍真理。虽然旧约的献祭有各类形式,然而仍可分两大类。第一类的献祭是除罪,平息神的忿怒,为了在神面前赎罪;第二类的献祭是表达敬拜神,见证虔诚,包括三种献祭:祈求神(求神施恩怜悯),感谢神(为了表白心中为所蒙之福献上感谢),表达敬虔(重新确认圣约且还愿)。这第二类的献祭,包括燔祭、举祭、奠祭、献初熟之果,以及平安祭。
我们按照这两大类来区分献祭,为了教导的缘故,我们称第二类献祭为「虔诚颂赞的祭」,因为这包括对神的敬畏和崇拜,是信徒所当向神献上的;我们也可以称之为「感恩祭」,因为惟有那些深受神恩的人,才会将自己和自己的行动全然献与神,回报神恩。关于第一类献祭,我们可称为「挽回祭或赎罪祭」。除罪祭的目的是要平息神的忿怒,满足他的公义,并洗净罪恶、洁净罪人,使他们脱离罪污而重新恢复义之纯洁,就可再次蒙神眷佑。在律法之下所献上的祭物是为了赎罪(出29:36),被称为赎罪祭,并不是因为这些祭物本身能恢复蒙神喜悦或除掉罪恶,乃是因为它们预表那将来的真正献祭,就是唯独基督一次献祭所最终成就的,因为没有其他献祭能作成。而且这献祭是基督一次作成的,因为其果效和能力是永远的,就如基督亲口所说的「成了」(约19:30);换言之,为了重新使人获得父神的恩宠,使罪人获得赦罪、义、救恩,所必须的一切条件,基督借此独特的献祭都成就了。而且这是如此完美完全的献祭,以后再也不需要任何其他祭物,再无献祭的余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