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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灵修版)

 

1000 妇女不可施洗,不可以紧急状况作为藉口

早期教会不准许妇女施洗的证据,在奥古斯丁之前的教会作法可从特土良的著作得知。他教导妇女不被准许在教会中说话、教导、施洗,或作奉献。这是免得妇女宣称自己能担任神所交付弟兄的任何职分,更是不可担任牧师的职分。也有别的教会领袖作同样的见证,他们斥责了马吉安教派允许妇女给人施洗。

我们知道反对者提出的回答:一般情况与紧急情况是大大不同,在特殊状况需要补救办法。然而早期教会领袖宣告:若是允许妇女施洗,不论在任何情况都是藐视圣礼,显然他们定罪妇女施洗,在任何情况之下都是无可推诿的腐败作法。理由是连基督圣洁的母亲都不被允许施洗,可见这准则没有任何例外。

反对者提出西坡拉给他儿子施行割礼,作为支持妇女施洗的例证,是不妥当的(出4:25)。她拿一块火石给自己的儿子施行割礼而平息了神的使者,这是事实。然而反对者推论她的行为蒙神悦纳,则是错误的。假若可以如此论证,则必须同样说,那些被亚述迁移到撒玛利亚的外族人对神的崇拜,也是蒙神悦纳(王下17:32-33)。其实这是不对的说法。

我们还有其它理由证明,不应当效法愚昧的西坡拉。西坡拉给儿子施行割礼是特别的例外,不能当作榜样。并且特别是因旧约圣经没有一处吩咐由祭司施行割礼,所以割礼由父亲施行;这与新约洗礼由牧师施行是不同的,此不同就足以充分驳斥支持妇女施洗的谬论。因基督的话十分清楚:「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给他们施洗」(太28:19)。既然主设立由传福音的圣职人员施行洗礼,所以教会里不能由平信徒自取圣职,(根据使徒的见证)惟有蒙召的人才能担任这职分(就如亚伦那样,来5:4 ),没有蒙召事奉圣职的人若施洗,则是篡夺别人的职分,作了不该作的事(彼前4:15)。

就连在最次要的事上(例如饮食),我们若是良心疑惑就不可行,凡不出于信心疑惑行事的,保罗公开宣布都是罪(罗14:23)。所以,妇女施洗是更为严重的罪,因显然违背基督所颁布的准则;更是因为圣经教导神所配合的(传福音的人就是施洗的牧者),人不可分开(太19: 6;可10:9)。

我们无须继续解释上述所说的,只要提醒读者留意西坡拉施行割礼,一点都没有服事神的意图。当她看到自己的儿子在危险中,她低声埋怨而将他的阳皮丢在摩西脚前地上,并且说话辱骂自己的丈夫使他也发脾气。简言之,这一切都出于她的激动,是因她向神和自己的丈夫抱怨责难,说她是被迫流他儿子的血。此外,即使她在其它所有的事上都行得好,然而她居然在自己丈夫的面前,给自己的儿子施行割礼是无可推诿的鲁莽。因她的丈夫不是一般人,乃是摩西,神最伟大的先知,以色列人中最伟大的。她所作的是不被允许的,就如现今妇女在监督的面前施洗一样。

妇女可否在婴儿命危时给婴儿施洗?我们若是明白圣经真理,则可立刻解决此争议。婴儿若在受洗之前离开这世界,这并非表示他们在天国的门外不得进入。我们已经清楚看明:若不听从圣经给婴儿施洗,就是严重的违背神所与我们立的圣约,就是将这约当作是软弱的,其实它的果效完全不依靠洗礼或任何仪式。神在与我们立约之后赐给我们圣礼作为印记,并非为了使他的应许发挥功效(好像他的应许本身似乎是无效的),乃是要我们确信他的应许。由此可见,信徒儿女受洗的目的,并非让从前是教会的局外人能开始变成神的儿女,乃是因为借着所应许的恩福,他们早就已经属于基督的身体;他们受洗是以此庄严记号被接纳进入有形教会。

据此而言,若是信徒的儿女没有来得及受洗,只要不是出于我们的懒惰、藐视、或忽略,我们的儿女仍然是平安无事。因此,敬重神所设立的准则是更为圣洁更重要的,既我们应当只从神所托付施行圣礼的人来领受之。当我们来不及在神的教会领受圣礼时,我们应当记住神的恩典没有被限制在圣礼中,我们可以借着信心直接从主的圣道得着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