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99 谬误的施洗和正确的施洗
有关洗礼这奥秘的功效、价值、益处以及目的,都已经详细解释明白。至于洗礼的外在表记,但愿我们遵行基督所设立纯正的制度,足以压制人的胆大妄为。因为教皇党徒以为单单根据基督的吩咐用水给人施洗,是可轻视的事,就捏造了祝词(更可说是符咒)而玷污了水的圣礼。后来,他们又加上了腊烛和圣油,作为驱邪赶鬼,以打开洗礼之门。我们知道这些外来添加的迷信虽有其久远的传统,但是我们和真实敬虔的人,都必须拒绝人们大胆加添在基督设立的洗礼上的一切仪式。当撒但发现世人因他们愚昧可轻易欺哄,几乎从福音开始传扬之时,他就用可怕的诡计来捣乱。因此,他们就开始公开用唾液和其它演戏的华丽玩意,肆无忌惮的加入洗礼的仪式,因此污染了洗礼。这些经验作为鉴戒,我们应当谨守遵行唯独基督所吩咐的施行方式,满足于圣经所说最圣洁、最好的并最安全的准则。
遵照圣经施行洗礼,除掉一切使简单之人眼睛眩晕、心智昏迷的华丽排场,才是对的。牧师给人施洗时,让受洗者站在会众面前,全教会都作见证并为他祷告,然后将他献给神;受洗者要公开信仰告白,就是他在学道班所学过的要理问答;牧师根据圣经宣告神在洗礼中所给我们的应许;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施洗(太28:19);最后,以祷告和感恩祝谢后结束。我们若按照此次序行,就不至于忽略任何要项;并且神所设立的洗礼仪式大放光明,就不被外来添加的污秽所遮蔽。
关于受洗者是否应当完全浸入水中,是否一次还是三次,或是单单撒水或浇水在其头上,这些细节都是无关紧要的,应当由各教会在不同地区国家作选择。古时的教会也是因地制宜。我们在此要指出个别信徒在私下擅自施洗是错误的,这是应当提醒的。因为施行洗礼和圣餐都是属于教会的圣职事工。因为基督并没有吩咐妇女或各种各样的人施洗,乃是将施洗的命令吩咐他所差派作为使徒的人(太28:19)。当主吩咐使徒应当施行圣餐时,要他们也应当如此行(照他自己所作的去行,因他当时是设立且施行),无疑的是要他们遵行他的榜样。
在过去许多世纪以来,几乎从教会的起始就有一种习俗,若是有人临终时,牧师不在场,平信徒可以给将死的人施洗。然而我们看不出有足够理由为此辩护。古时教父虽然遵照或宽容此作法,也不确定是不是对的,因为没有圣经根据。奥古斯丁表示自己的疑惑,说「即使平信徒因紧急状况给人施洗,我怀疑有任何人能敬虔的说,这当事人应当由牧师重新施洗洗。因为若非紧急状况,那平信徒给人施洗,是强夺牧师的职分;然而若是紧急状况,平信徒这样作,或算无罪或算犯小罪可赦」。关于妇女可否给人施洗,迦太基会议决议禁止妇女施洗,在任何情况都无例外。
你或许会说,若这病人(例如刚出生的婴儿)没有受洗而去世,则他就失去了重生的恩典。真相绝非如此。当神向我们应许作我们和我们后裔的神时,他是在宣告:在我们的儿女出生之前,他早已收纳他们作属自己的子民(创17:7)。他这一应许包含他们的救恩在内。没有人敢悖逆神,否认神的应许本身必保证其果效。
若说洗礼是得救所不可或缺的,又错误解释这教义,则必会带来很大的伤害。很少人明白这伤害有多大,其结果是教会信徒就不儆醒生活,以为只要受了洗就万无一失。「凡没有受过洗的人都必失丧」此谬说所到之处,使信徒的光景比古时犹太人更差,好像现今神的恩典比在律法之下时更为狭窄!这样教导使人误以为,基督来并不是要实现应许,乃是要废掉神的应许(这与太5:17所说相反),因为从此谬论看来,神的应许若没有洗礼的记号就无效了,这是大错特错。因为在旧约里尚未受割礼的婴儿,也能因他的应许得救恩(创17:7,12)。我们当记住:应许的实体与应许的记号,是有分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