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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灵修版)

 

0813 主祷文是我们祷告的守则

主祷文最后加上「阿们」。这是表明:我们是诚心所愿,真实热切盼望获得向神所求的。并且我们的盼望已得确认:所求的这一切已经成就且必定赐给我们,因为这是神已经应许的,他绝对不会说谎(提后2:13;多1:2)。这也与我们引用过的祷告完全一致:「我们在你面前恳求,求你为你自己名的缘故,不是因我们或我们的义」(参考但九9:18-19)。圣徒借此不仅表明他们祷告的目的,也承认自己不配得着所求的;祷告垂听的理由完全在于神自己。我们祷告蒙应允的确据,唯独是根据神的属性。

我们所应当且所能够祈求神的一切祷告,都包括在「主祷文」之内。这是祷告的准则,是主基督所教导我们的,他是父神所差派为我们的教师,并且神喜悦我们惟独听从他(太17:5)。因为基督既是神永远的智慧,道成肉身成为人,彰显为奇妙策士(赛9:6;11:2;28:29;耶32:19)。「主祷文」所论到的各方面都是完全的,凡是额外加添什么,凡是与之无关的祈求,都是不敬虔且不会蒙神悦纳。因为神在「主祷文」中,提纲挈领制定了与他属性相称、他所喜悦、我们所必须求告他的事。总之,「主祷文」告诉我们凡他所喜悦赐给我们的一切。因此,那些擅敢越过「主祷文」来向神祈求额外事物的人,犯下严重错误:首先,他们想用自己的意思加添在神的智慧之上,然而这简直是狂傲的亵渎;其次,他们不肯约束自己在神的旨意之内,反而藐视神的旨意,放纵其私欲远离神;最后,他们永不可能从神那里得什么,因他们的祷告不是出于信心。无庸置疑的,所有这样的祷告都不是出于信心,因为违背了神的话;信心必须一直倚靠圣经,否则就不可能站立。然而,那些不顾主所制定「主祷文」的人,是放纵自己的妄求,不只是离开神的话,更是反抗之。因此,早期教会的教父特土良,正确巧妙地称「主祷文」为「合法的祷告」,这暗示一切不合乎「主祷文」的祷告都是非法的,都为神所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