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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灵修版)

 

0746 两个国度

属灵的治理与现世的治理,各有其领域,不可逾越各自的界线。因为在政治的国度里,某些法律干涉属灵的国度,带来混乱。我们必须根据神话语所教导的,分辨哪些是合法的政治法规,哪些是不可施行在神子民当中。我们以后将讨论政府的治理权柄。关于教会的法规,我们将在第四卷中详细讨论,根据圣经说明教会的权柄。

我们在此可以简单的说,问题本身并非模糊或复杂。但是许多人仍心里受搅扰,因为他们不能准确的区分所谓「外在的法庭」和「良心的裁判」之不同。所以,当保罗吩咐我们: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的缘故,顺服政府(罗13:1,5),他们就更加困惑了。他们以为这似乎表示人的良心,要服在政府的法律之下。假若是这样,则我们以上所说并现在所教导的,关于「属灵的治理」就落空了。为了破除这疑惑,我们必须先认识「良心」是什么;我们要从它的语源下定义。就如人们借着思想理解,获得对事物的知识,这被称为「知」,所以「良心」的字源意义是人所共有的知识,可称其为「良知」。照样,当人们意识到神的审判,如同见证人向他们作见证,并且这见证使他们无法在审判官的台前遮掩自己的罪,此意识被称为「良心」。良心是在神与人中间的媒介,其功用在于不许人在心里压抑他所知道的,反而追讨他的罪,使他知罪认罪。

保罗说「良心」就是「是非之心」向人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来面对神的审判(罗2:15-16)。单纯的知识可留驻人心,此知识可被封存,不会使人觉悟。所以,人需要「良心」驱使人来到神审判台前;良心是他的监护人,寻出他一切的隐密事,将之点亮出来,在黑暗中无所遁形,古语有云:「良心是千万个见证人」。因同样的缘故,彼得说「在神面前有无愧的良心」(彼前3:21),就是当我们确信基督的恩典,就坦然无惧地来到神面前,良心平安。希伯来书的作者说:「良心既被洁净,就不再觉得有罪了」(来10:2),意思是我们已得释放,以至于罪无法再指控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