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7 信徒蒙恩得释放后,无须惧怕内心残余的罪
罗马书教导「基督徒自由」,是众所周知的。保罗论证说,罪不应当在我们身上作主,因我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他劝信徒「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也不要将自己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罗6:12-14)。
另一方面,信徒也许会反问说,他们自己仍有肉体,有邪情私欲萦绕,罪仍然住在他们里面。保罗以「基督徒的自由,不在律法的轭下」来安慰鼓励他们。他等于是说:「虽然你们尚未清楚体验到罪的权势已被摧毁,义住在你们里面;然而你们是没有理由惧怕丧胆,好像因内心仍有残余的罪而不断地冒犯神;既然恩典已经释放了你们脱离律法的辖制,你们的行为不再是按照律法准则来审判定罪」。有些人推说,他们因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他们应该明白自己完全与「基督徒的自由」无关无分。因为这自由的目的,是要鼓励我们过圣洁生活行善。
基督徒自由的第三要点,是论到无关紧要的外在事物,在神面前我们没有任何信仰上的义务限制;我们有自由,有时使用,有时不使用,用不用都无关紧要。认清此自由,对我们是必须的,因为若不认清我们有自由可作或不作,则良心得不到安息,并且迷信会没完没了。今日有许多人认为讨论这些事情是不理智的,关于是否可以吃任何肉类、是否要守节日、牧师是否应穿制服……等等。因为他们认为这些事是繁文缛节,无需讨论。虽然这些事看来是无关紧要的小事,然而这些事比一般人所认为的重要,因为这反应出人的良心是如何判断(罗2:15)。良心必须根据圣经来判断,这是非常要紧的。良心若无清楚的判断原则,就无法分辨大事与小事。因为当人的良心被怀疑捆绑时,就陷入迷宫无法自拔。基督徒的自由,来自唯独因信基督称义,脱离律法的定罪咒诅。他的良心也不再被人云亦云的礼仪规条捆绑,乃是根据圣经就必晓得真理,行在真理中,真理必叫我们得以自由(约8: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