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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灵修版)

 

0721 赏赐是「基业」

若经上使用「赏赐」此词,就假定人的行为是他们蒙救恩的原因,是毫无根据的。我们当确信,天国不是付给仆人的工价,是赐给儿女的基业(弗1:18),这基业惟有主收纳的儿女才享有的(加4:7),只因他们被收纳为儿女,才能得着这基业,别无其他理由(弗1:5-6)。因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加4:30)。 

在这些经文中,圣灵应许我们将得着永远的荣耀,清楚称之为「基业」,证明我们得着永生,不是来自行为。基督列举选民所行的事(太25:35-36),并赏赐「天堂」给他们,是召他的选民来得天堂的福分;他接着说这赏赐是天父预备给他们的基业(太25:34)。照样,保罗也吩咐作仆人的,当忠心尽本分,因为知道从主所得的赏赐是「基业」(西3:24)。这些经文用「基业」此词,为了警告我们,不可将我们所得永恒的福分归功给自己的行为,乃要归功于神收纳我们为儿女。

这些经文为何同时提到行为呢?我们只要查考经文中的一个例子,答案就十分清楚了。在以撒出生前,神应许亚伯拉罕,地上的万国都必因他得福。他的后裔必像天上的星和海边的沙那样多(创15:5,17:1-8;18:18)。许多年之后,亚伯拉罕照神的吩咐,预备将自己的儿子献为祭(创22:3)。在他顺服神献上以撒之后,神这样应许他:「耶和华说,你既行了这事,不留下你的儿子……我便指着自己起誓说:论福,我必赐大福给你;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如同天上的星,海边的沙。你子孙必得着仇敌的城门,并且地上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因为你听从了我的话」 (创22:16-18)。

圣经是怎么说的呢?难道亚伯拉罕因他的顺服而有功德,配得此福分么?此福分岂不是早在神吩咐他之前,他就已经领受了此应许么?由此可见,毫无疑问的,主对信徒行为所赏赐的福分,是他早就赐给他们的,远在他们想到这些行为之前。这就证明他赐福我们惟一的理由,就是因为他的怜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