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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灵修版)

 

0719 信徒没有可能在今生完全

所罗门说:行为纯正的人是义人(箴20:7),「在公义的道上有生命;其路之中并无死亡」(箴12:28)。以西结也宣告:「按诚实行事,这人必定存活」(结18:9,21;33:15)。若人想用这些经文来证明人是因行为称义,则是望文生义。这些经文并不证明罪人有能力行义。亚当后裔中有任何人能靠行为,活出这样的正直吗?若不能,则他们必被赶逐离开神的面而沉沦,除非投靠神的怜悯作为避难所。

我们并不否认,就信徒而论,虽然他们的正直只是部分的且又不完全,却是他们迈向永生的起步。神所接纳进入恩典之约里的人,不是因为他们的行为有功德,乃是以父亲般的慈爱拥抱他们,这正是他们称义、起始成为正直的源头!我们知道,信徒的行为本身是不足以达到律法的约定要求,使他们得救。天主教经院哲学家却说神的「悦纳之恩」使这些行为有足够的价值,使人靠这些行为称义。这是误导人的谬论。

我们指明,这些行为本身的污点,加上被当事人其他过犯所玷污,所以是没有价值的。只有因神赦免这双重的罪污,即赐下白白恩典的义给人,这才使他们因信称义之后的行为有价值。

使徒保罗祷告求神使信徒成圣,使我们到主再来时无可指摘(西1:22;弗1:4;林前1:8;帖前3:13;5:23)。在过去,有人曲解这些经文,强调人能靠自己的行为在今世达到完全的义。我们以奥古斯丁的话就足以驳倒他们:所有的圣徒都应当热烈盼望这样的目标,即有一天在神面前成为没有瑕疵、无可责备(西1:22)。然而,在今世最圣洁最高贵的生活,也只是向此目标迈进的过程;我们只有在脱去这犯罪的肉体、完全归属与主时,才会达到此目标。

若有人说圣徒是「完全人」,我们不必与他争辩,只要他也以奥古斯丁的话来定义「完全」,即成熟之意。奥氏说:当我们称圣徒的美德为「完全」时,这「完全」也包括了谦卑且诚实地承认自己的不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