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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灵修版)

 

0716 义行是因信称义的结果

雅各书2章论到的「称义」,显然是「义的表明」而非「义的归算」。亚伯拉罕顺服神的命令,其行为就表明宣告他已被称义,而不是因此顺服行为而被称为义。雅各等于是说:「那些因真信心而称义的人,借着顺服和善行来显明自己是义人,不是借着虚空的信心作为假冒」。综上所述,雅各在此并非讨论人是如何称义的,而是坚持信徒必须活出义行,结出善行的果子。保罗宣告人称义不是因着行为,而雅各教导没有善行的人不可能是已被称义之人。 

我们只要认清雅各书上下文的用意,一切困难就会迎刃而解。反对者的主要错误,在于认为雅各在定义人是如何称义的,其实他的目的只是揭穿那些以「假信心」作借口取代「善行」之人,打破他们虚妄且邪恶的自信。所以,不论反对者如何扭曲与强解雅各的话,雅各只是在教导两件事:虚假的信心无法使人称义,以及真信徒不会自满于表面上的假象,乃是以善行显明他是义人,因信而结出果子。 

反对「唯独因信称义」的人,同样曲解保罗的话:「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罗2:13),这并不支持他们的谬论。保罗在此是揭穿犹太人愚昧的自信,他们宣称惟有他们才知道律法,其实他们是最藐视律法的人。所以,保罗告诫他们不要因熟悉律法知识自以为傲,他们若想靠律法称义,只知道律法是无用的,必须行律法。我们并不怀疑律法上的义在于行为,也不怀疑义在于行为的价值和功劳。除非他们能举出有人曾完全遵守律法,否则无法证明人能因行律法称义。

罗马书2:13的上下文,充分证明保罗就是要劝诫这些犹太人。他们以为可以靠律法称义。保罗点醒他们:「你若想靠律法称义,你当记住,不是因为你听到律法晓得律法,就可以称义,乃是要遵行全律法才能称义」。保罗在此毫无意思说,人可以靠行为遵行全律法而称义。在罗3:20的结论,保罗清楚宣告:「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