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4 无法靠自己遵行律法得应许
除非神恩典借福音拯救我们,否则律法的应许都归于虚空无效。因我们若要得着律法的应许,条件就是完全遵守律法,这是我们作不到的。神拯救我们,非神人合作,不是我们的行为作部分的义,缺的部分他施恩补足;乃是唯独借基督的义,满足律法的要求,使我们称义。
使徒保罗先说,我们「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他接着解释:不是借着相信基督来帮助他们行律法,达到完全的义,乃是唯独因信称义,不是因行律法称义(加2:16)。既然信徒撇开律法转向信心,寻求出于信心的义,他们必不再倚靠律法,放弃因行律法称义的幻想。我们并不反对人强调遵守律法的人必大得赏赐,只要他同时承认:我们的败坏使我们无法从律法获得赏赐,直到我们借信心得着基督的义。
当大卫提到神为他的仆人所预备的赏赐时,就立刻承认他的罪使他无法得到赏赐。他在诗篇19篇,大大称颂律法所提供人的好处之后,却也立刻宣告:「谁能知道自己的错失呢?愿你赦免我隐而未现的过错」(诗19:12)。这经文又与另一经文完全一致,他先说「凡遵守他的约和他法度的人,耶和华都以慈爱诚实待他」(诗25:10),然后接着说:「耶和华啊,求你因你的名赦免我的罪,因为我的罪重大」(诗25:11)。所以,我们也当如此承认:神在律法中所应许我们的恩福,若我们能以完全的行为遵行律法就可配得,但我们从不可能办得到。
难道神赐给我们这些应许,就全然落空无果效吗?我们已经解释过并非此意。我们乃是说,若这些应许是靠人行为的功劳得应验,则这些应许对我们就毫无益处。所以,律法的应许就其字句而言,在某种意义上已经废去了。这众所周知的应许「我将我的典章指示他们;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结20:11;利18:5)已经结束了。保罗告诉我们此应许已经过去了,如果我们还停在此应许上,则对我们毫无用处。因为「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罗10:4-6;加3: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