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57 唯独藉著信心
天主教人士反对我们根据圣经所说「人是唯独借着信心称义」(罗3:28)时,读者可以看清他们的反对是出于何等的诡辩。他们不敢否认「人是因信称义」,因这是圣经常常重复的教导。然而,他们宣称因为圣经没有加上「唯独」此词,所以拒绝接受「人是唯独借信心称义」的真理。他们这样是对的吗?他们要如何回应保罗所坚持的话:「既然义是神白白的恩典,称义必是完全出于信心,与行为无关」(罗4:2-8)?若是要加上人的行为,怎能说是白白的恩典呢?
他们要用什么诡计逃避保罗所说「神的义在福音上显明出来」(罗1:17)呢?既然福音向我们显明义,这义不是残缺或削减的,福音所包含的义必是整全、完美的义。因此,这福音的义是完全与律法无关。所以,他们坚持排斥「唯独」这形容词,不但是错误的,也是极为荒谬的规避。保罗在「称义」上完全排除行为,岂不是坚定的将一切有关「称义」的事归于信心吗?请问,以下这些经文是什么意思:「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罗3:21);「人就白白的称义」(罗3:24);「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3:28)?
在此他们以狡猾的遁词来逃避这些经文所说的真理;虽然不是他们自己所发明的,乃是从古代作家抄袭来的,仍然是彻底荒谬的。他们唠叨强辩:在称义上所排除的行为,是律法的礼仪行为,不是律法的道德行为。他们争辩说,称义也在于遵行道德律法。虽然他们滔滔不绝大放厥词,其实却未抓住最基本的逻辑。保罗用「行(律法)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加3:12);「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3:10),说明没有人能靠着遵行律法而称义。他们岂能将他在此所说的「律法」在礼仪律么?他们岂不是癫狂了?
他们若非癫狂,就不会说神向遵守礼仪律的人应许永生,或咒诅唯独归于那些违背礼仪律的人。既然这些经文明显是指道德律,那道德律法所规定的行为,罪人也就没有能力遵行,所以没有能力使人称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