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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灵修版)

 

0653 重生之人的行为也无法使他们称义

经院哲学诡辩家曲解圣经,以虚幻手法玩弄经文为乐,以为自己能狡猾地逃避圣经「称义」的真理。因他们宣称圣经说「不是因行为称义」的「行为」是指,尚未重生之人(在基督的恩典之外)靠自己的自由意志,照着律法字据而行的。他们否认这些「行为」包括属灵的善行。据他们所说,人是因信心和行为称义,而这些行为不是自己所作的,而是基督的赏赐和重生的结果。 

所以,他们说保罗否认因行为称义,不是反对重生的信徒因行为称义,乃是反对未重生之人靠自己的行为称义。他们认为保罗这样教导,只是为了说服犹太人(他们想要靠自己力量称义),因为犹太人僭越自大称自己为义,是何等愚昧,竟不知道惟有基督的灵才能将义赐给人,并非人根据自己本性的努力而得称义。虽然如此,天主教人士没有认清「律法的义」和「福音的义」的截然不同,这是保罗在其他经文所教导的:福音的义完全排除人的行为,不论他们用何种美化名称来称呼「行为」,即使所谓「重生之人的属灵善行」也不能使人称义(加3:11-12)。保罗教导:凡是因行为而得的义,就是「律法的义」,人若遵行了律法的命令,就必因此得救。相反的,「信心的义」是相信基督的死和复活而得的义(罗10:5,9)。 

天主教人士将「称义」与「成圣」混为一谈,所以主张「因信心加行为,才能称义」的谬论。我们将在后面教导,基督所带给我们的此二恩福「称义」和「成圣」的不同之处。我们将更清楚明白,就连「属灵的行为」也不是使人称义的原因,因为称义是唯独借着信心。我们以上所引用罗马书4:2-5告诉我们,因为亚伯拉罕不是因自己的行为称义,所以在神面前毫无自夸的理由。保罗所说的「行为」不仅是于外表的善行,或出于自由意志的努力。保罗乃是教导:虽然亚伯拉罕有属灵的生活,近乎天使般的行为,然而他的行为仍不足以积功德,使他在神面前称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