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45 称义包括蒙神悦纳与罪得赦免
我们知道保罗在「使徒行传」第13章中的讲道,说到:「赦罪的道是由基督传给你们的。你们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称义的事上,信靠这人,就都得称义了」(徒13:38-39)。可见,在人的罪得赦免之后,就得以称义了;所以,「称义」是指宣判赦罪,不在乎遵行律法(罗3:28);称义唯独出于基督的恩典,是借着信心得著称义。总之,保罗说:我们借基督被称为义,脱离罪恶,因为他为我们献祭赎罪。
因此,当圣经说:税吏在离开圣殿回家去,已被算为义了(路18:14),我们不能说他被称义是因任何行为的功劳。圣经的教导是:在蒙赦罪之后,罪人在神眼中被算为义人。所以,这人之所以被称为义,并非因为他的行为被肯定,乃是出于神白白的赦免。古代教父称从「认罪」而得的赦免,为合法的称义,这是贴切的描述。
为了避免对「称义」用词的争论,我们只要注意圣经对「称义」的教导,即可一目了然。保罗在以弗所书中用「白白赐予,接纳」来说明「称义」是神对我们的悦纳:「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的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使他荣耀的恩典得著称赞;这恩典是他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弗1:5-6)。这与保罗在另一处所教导:神使「我们白白的称义」(罗3:24)是一样的。
除此之外,保罗在「罗马书」中将「称义」称为「义的归算」。他毫不犹豫地将「称义」包括在「罪得赦免」之内。保罗说:「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罗4:6-7;诗32:1)。保罗在此所说「罪得赦免」并非只是「称义」的一部分,而是其全部内容。此外,他也引证大卫对「称义」的定义;大卫宣告,得赦免其过的人是有福的(诗32:1-2)。显然,他所说的「义」是「罪」的相反,是罪过得到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