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44 圣经对「称义」的教导
有关明显教导「称义」的经文,路加说百姓听了基督的教导之后,就以神为义(路7:29),以及基督宣告:「智慧之子都以智慧为是(为义)」(路7:35)。前者(29 节)并非指百姓将义归给神。因为义本来就是属于神的,虽然世人都想窃夺神的义。35 节记载基督的话,并非要说智慧的儿女称智慧(救恩真理)为义,因智慧本来就是义的。这两节经文乃是表明相同的含意:将神和他的教导所应得的赞美归给他。
另一方面,基督斥责法利赛人自以为义(路16:15),他的意思不是说:他们因行善而被称义,乃是指他们根本不是义人,却假冒为善夺取义人之名。熟悉希伯来文的人,会更明白此处的意思;因希伯来文的「罪人」不仅是指那些承认自己有罪的人,也指被审判定罪的人。当拔示巴说她和所罗门必算为罪人(王上1:21)时,并非承认他们犯了罪。她乃是在埋怨她和儿子将被羞辱,被算为罪人且被定罪。其实,此节经文上下文都显明她所说的「被算为罪人」,并非指有罪的实质。「被算为罪」是指被定罪,不是指当事人必然有犯罪的实质。所以「被称为义」,不是指当事人必然有义的实质,乃是将义归算在此人身上。保罗说:圣经预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称他们为义( 加3:8)。保罗在此就是表明神借着信将义归算给外邦人,此外还有什么意思呢?那原来不虔不义的人,因相信基督被神称为义(罗3:26-28),这表明人借着信得以脱离咒诅定罪,这原是他们的不虔不义所应得的刑罚;这就是保罗所说的意思,不可能还有其他含意。
保罗更清楚的结论说:「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也替我们祈求」(罗8:33-34)。他等于是说:「谁能控告神所赦免的人?谁能定罪基督所代求所保护之人呢?」。因此「称义」的意思,就是判定被告之人无罪,宣告他无罪开释。所以,神既因基督的代求称我们为义,他赦免我们并非肯定我们原本无罪,而是因基督的义归算在我们身上,使我们这些不义的人,在基督里被算为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