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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灵修版)

 

0579 所谓「至于死的罪」与「不至于死的罪」

      天主教主张信徒必须自己补罪来赎罪,为了自圆其说,就愚昧的区分某些罪是不至于死的小罪,另些则是至于死的大罪。大罪需要重大的补罪;而小罪能以较为简单的解药洁除,例如:诵读主祷文、洒圣水、借弥撒解罪。他们自导自演对神大不敬。他们一直在谈「小罪」与「大罪」,却无法分辨二者的差别,只笼统的说内心不敬虔和不洁是小罪。 

      然而,圣经是区分义和不义的惟一标准,我们根据圣经宣告:「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结18:20)。信徒的罪是可赦免的,并非因为那些罪是不至于死的小罪,所以他们不当死亡;乃是因为神的怜悯,「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8:1) ,因为他们不被算为有罪,因为神赦免了他们的罪,他们的罪已被涂抹了(诗32:1-2)。

      所有的罪,就本质而言,都是至于死的罪。天主教非常不公平地诽谤此教义真理,说异教徒才相信所有的罪都是同等的。我们可以用他们自己说的轻易地反驳。我们只要质问,在他们所称为「至于死的大罪」中,是否承认某一罪比另一罪较轻?既然他们承认,就表示至于死的大罪,不都是一样严重,为何都是至于死呢?所以他们的谬论不攻自破。

      既然圣经明确的说:「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然而人若顺从律法就必因此活着(利18:5;结18:9;20:11,13;加3:12;罗10:5;路10:28),违背律法的结局是死(罗6:23;结18:4,20),他们无法回避这样的定案。他们的罪是如此众多,他们能从自己的补罪得到什么结果呢?如果每一个罪都需要花费一天的时间来补罪,则当他们正在思想补此罪时,又在犯更多的罪。因为连最敬虔的义人,每天也要跌倒多次(箴24:16)。当天主教徒正束腰准备补自己罪的同时,也正在累积许多(甚至不可胜数)其他的罪。既然他们能为自己补罪的确信已经破灭,为何仍坚持己见,留恋此迷信呢?他们仍认为自己能补罪,这是何等的僭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