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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灵修版)

 

 

0374 福音成全了律法

「福音」成全了「律法」

        福音并未取代全部律法,并非为人开辟不同的救恩之路。反而, 「福音」确立和满足了「律法」所应许的一切;「福音」是实体,成全了作为影儿的「律法」。当基督说:「律法和先知到约翰为止」(路16:16; 太11:13),他并非将旧约子民圈在律法的咒诅之下,这咒诅是在律法之下被罪奴役之人,所无法逃避的。他乃是表明:旧约子民领受的是最基础的教导,只停留在律法和先知的教训。因此他们所领受到的,不如「福音」教训所启示的整全,因为福音是神的儿子所带来最高峰的晓谕(来1:1-2)。 

        所以,保罗称「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罗1:16);立刻接着说:「福音」是神的义「有律法和先知为证」(罗3 :21)。又在同一书信的末了说,「福音」所传讲的耶稣基督,是将那永古隐藏不言的奥秘「显明」出来(罗16:25);他立刻接着说明:神是借着众先知的书,向万国的民「指示显明」基督(罗16:26)。由此可见,旧约的律法和先知,都是启示显明那要来的基督;律法与福音是合一的,都是以基督为中心。 

        我们可结论说:就整个律法而言,对照「福音」,二者惟一的差别只是在于:启示显明的清晰程度。因为「福音」实现了「律法」所见证的,我们是在主基督里蒙恩得着那测不透丰盛的恩典,所以圣经说:基督的降临,引进了神的国,天国已经降临在世上(太11:12-13;12:28)。从「律法」的见证应许,到「福音」的实现成全,这真是救赎历史上划时代的进程与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