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73 不应当夸大律法与福音的区别
不应当夸大律法与福音的区别
有些人总是将「律法」和「福音」作错误的对比,他们说「律法」是叫人自己行善工积功德,而「福音」是白白的恩典称我们为义。我们驳斥此错谬之说。虽然「律法」与「福音」是有区别,但我们必须按照圣经来解释。保罗常用「律法」指义的生活法则,是神要求我们这些属他子民遵行的;除非我们完全顺服他,否则「律法」不能带给我们永生的盼望;并且如果我们有丝毫偏差, 「律法」就将咒诅加在我们身上。
换言之,「律法」不能救我们罪人。所以保罗辩明:我们惟有靠恩典,才能讨神喜悦;靠神的赦免,才能称义;因为虽然「律法」的应许赏赐给遵行的人,但没有任何罪人可以靠自己遵守全律法。只有「福音」才能救我们。由此可见,保罗恰当地将「律法的义」和「福音的义」作对比(罗3:21-28;加3:10-14等)。从律法而得的义,是靠自己努力遵行律法而得的;福音所加给我们的义,是唯独靠神恩典、借着信心而得的。
「律法」与「福音」本身没有任何冲突与矛盾,都是神所赐的,是合一的。律法是影儿,福音是实体,二者从未对立。对立的是「靠律法得救」与「靠福音得救」;也就是「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与「信基督而来的义」截然不同(腓3:9),「立功之法」与「信主之法」的迥然有别(罗3: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