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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灵修版)

 

 

0359 信神和爱人

信神和爱人

        有人会问:义的本质是「以诚实待人」多于「以敬虔尊荣神」吗? 绝对不是! 然而除非人真诚的敬畏神,他就不能在每一方面都持续遵行爱人的诫命。所以在爱人的实践上,也显出当事人敬虔的明证。此外,既然主清楚启示,也借着众先知证实:我们作任何事也无法加给神什么,神要我们当尽的本份并非局限于他而已,他也操练我们向邻舍行善(诗15:2 -3)。

        所以,使徒保罗将圣徒的完美总结在「爱」里,这是理所当然的(林前13:1-8;弗3:19;1:5;西3:14)。他说「爱」不是废去律法,乃是为要「成全律法」,所以说:「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罗13:8)。又说,「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加5:14)。保罗在以上的话中显明,他所教导的就是基督所教导的:「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7:12)。

        显然,律法和先知(整本旧约)都将「信神」以及「合法敬拜神」有关的一切,放在首位,而将「爱人」放在附属的次位。惟有信靠神、敬畏神、爱神的人,才能真正爱邻舍如同自己。主在马太7:12 所说的是指十诫的第二部分,吩咐我们以正直和公平待人,使我们借着遵行爱人的诫命,来见证出我们是否真的虔诚敬畏神。「信神」是「爱人」的根基,「信」才能生发「爱」(加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