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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灵修版)

 

 

0323 神追讨恶人的罪自父及子,有违背神的公义吗?

神追讨恶人的罪自父及子,有违背神的公义吗?

        首先,我们要讨论如此报应是否违背神的公义。既然普世人类都因犯罪堕落遭受咒诅,所以一切没有蒙神赐恩拯救的人,结局必是灭亡。然而他们的灭亡是因自己的罪恶,并非神的义怒有任何不公。我们也没有任何抗议的余地,也无任何理由质问他们为何没有蒙恩得救,如他人得救一样。因此,当神因他们的邪恶罪孽,不再施恩给他们的后代,有谁敢因如此公义的惩罚而责备神 ?

        然而另一方面,神也宣告:儿子必不承担父亲的罪(结18:20)。请注意此段经文上下文所讨论的。以色列人经过接连不断的患难灾祸,而在他们流行的一句俗语:「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结18:2)。他们这样说的意思表示:他们认为自己是公义无辜的,却承当了父母所犯的罪债刑罚;这是因神的忿怒未消,而这不是出于公义,不是他们应得的。

        先知对他们说,这并非事实,他们受惩罚乃是因他们自己的罪。因为行义的儿子,却为邪恶的父亲而承担刑罚,这与神的公义不合。他们所经历的苦难刑罚,事实证明也非因其祖先的罪恶。因为神将他真理之光与救恩的媒介,从恶人的后裔身上收回,这些恶人的后裔被邪恶蒙蔽,神任凭他们跟随其父母的脚踪行,所以神必追讨他们的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这就是恶人的后裔蒙受咒诅的真正原因。他们在今生受灾难,最终永远沉沦,这是神公义的刑罚,不是因父母的罪过,而是因他们自己的罪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