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rse Content
第1期
0/31
第3期
0/31
第7期
0/31
第8期
0/31
第9期
0/30
第10期
0/31
第20期
0/31
第28期
0/30
第29期
0/31
第31期
0/31
第32期
0/31
第33期
0/31
第34期
0/31
第36期
0/31
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灵修版)

 

 

0297 律法的咒诅被“废去”,信徒不再被定罪

律法的咒诅被「废去」,信徒不再被定罪

        保罗所说的律法的「咒诅」被废去,显然不是指律法的教训本身,而是单单指其约束良心的力量。律法不仅教导我们,也明确强制执行所命令的,要人必须遵守。人若不遵守,甚至在任何方面有失职守,律法就发出雷厉风行的咒诅。因此,保罗说:「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3:10;申27:26)。他所说「凡以行律法为本的」是指那些不以「赦罪称义」为本的人。我们是经由罪得赦免而脱离律法权势之人。所以保罗教导说:我们必须从律法的咒诅权势下得到释放,否则我们必在其下灭亡。

        这咒诅权势是什么呢? 就是律法对人严厉且致命的要求,不容人丝毫免于律法的极度刑罚,绝不容许任何过犯逃避惩罚。为了救我们脱离这可怕咒诅,基督替我们成了咒诅:「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的,都是被咒诅的」(加3:13;申21:23)。并且保罗在下一章说:「基督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加4:4-5),这与加3:13「成了咒诅」意义相同,因为「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加4:5)。

        这是什么意思呢? 为了要释放我们脱离这无尽的捆绑,这捆绑使我们良心因恐惧死亡而痛苦不已。同时,我们也要留意:律法从未失去其真理的权柄,我们总要以同样的尊敬和顺服,来领受律法。这是驳不倒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