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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灵修版)

 

 

0293 即使是信徒,也需要律法

即使是信徒,也需要律法

        律法的第三功用,也是主要的功用,因为此与律法本来目的有更密切关系。这是针对信徒,圣灵已经在他们心里居住和作王掌权。神亲自将律法刻在他们心中(耶31:33;来10:16),圣灵感动并苏醒他们,使他们渴慕顺服神,然而律法仍然在两方面使他们获益。

        第一,律法是神教导他们最佳的工具,使他们在每日生活中,更完整学习主的旨意的性质,这是他们所渴慕热爱的;律法也使他们确认自己清楚明白主的旨意。这就好像仆人,已经预备好全心全意要讨主人的喜悦,必须更小心的探究观察主人作事的方式,为了要效法主人、顺应主人。这是我们信徒义不容辞的神圣使命。每位信徒有此智慧之心,日日借着律法的教导,必能更清楚明白神的旨意,不断的更新与长进。

        第二,我们身为神的仆人,不仅需要教导,也需要劝戒,所以我们也会从律法获得这方面的益处:借着时常默想律法,被提醒要顺服神,被律法所坚固,且从犯罪的滑路上被拉回归正。圣徒必须在此道路上努力前行,因为不论他们如何热切体贴圣灵而饥渴慕义,软弱的肉体总是拖累羁绊,常使他们不能预备好前进。律法对付肉体,就如鞭子对付懒惰顽固的驴,鞭策驴向前作工。即使属灵人也尚未免于肉体的负荷,律法不断地鞭策他,不容他裹足不前、原地踏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