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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灵修版)

 

 

0267 得救完全不在乎罪人的定义与奔跑

得救完全不在乎罪人的定意与奔跑

        反对者认为罪人有自由意志与能力,他们引用使徒保罗的话:「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罗9:16),曲解成「尽管人的意志和能力软弱,但借助神的怜悯,人自己就能达到得救的结果」。如果他们留心思想保罗在此段经文所讨论的主题,就不会如此鲁莽地曲解这段经文。保罗乃是说:神祇是为他所拣选蒙怜悯的人预备救恩,而他没有拣选拯救的人,都将继续留在败坏和死亡状态中。

        保罗借着法老王的例子,指出恶人的结局(罗9:17),他也引用摩西的话,来见证神无条件拣选的必定结果:「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罗9:15;出33:19)。他的结论是:「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罗9:16)。若我们依照反对者的理解「人的意志和能力若只是软弱,以致不足够自己承担;人只需要恩典帮助,就可以自己带来得救的结果」,则保罗在这里的结论就文不对题了。我们当离弃这种诡辩! 因为得拯救的原因,根本不在乎那定意的人,也不在乎那奔跑的人。有人定意,有人奔跑,对于救恩而言,全然是补风捉影、徒劳无功。

        保罗的意思简单明了:没有任何定意和奔跑,能为我们预备得救之路。救恩完全是出于神的怜悯。保罗在写给提多的信中,就证明这点:「但到了神我们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爱显明的时候,他便救了我们;并非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多3:4-5)。那些人强辩:因保罗说「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罗9:16),就表示他承认人有所定意的、有所奔跑的,人在得救上有所贡献。然而,若他们可以用如此荒谬的推理,则我们可以如法炮制说:因「保罗否认人能靠自己所行的善蒙神悦纳」,就证明人作了一些善,有所贡献。没有人会接受这样可笑的推论。若他们看到这样推论是荒谬的,则他们也应看出自己的推论也是荒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