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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灵修版)

 

0246 罪人犯罪是必然的,也是自愿的

圣经明说人的意志被罪恶捆绑,而有些人主张人的意志是自由的。他们提出荒谬的理由,说相信「人的意志被罪恶捆绑」是违反常理,并乱解些经文来反驳。首先他们说:「若说罪是必然的,则它就不算是罪;若罪是自愿的,则人就可以选择避免犯罪」。

        这种说法历史上早就有人提出,遭到当时正统信仰定为异端,日光之下并无新事。我们否认「人犯罪是必然的,所以不算罪」的谬说,更否认「罪是自愿的,就可以避免犯罪」的推论。有人找借口说:「人是不能不犯罪的,所以神不应该审判人」,这是强词夺理。因人被造时的本性,并非不能不犯罪;是人选择犯罪堕落,结果本性败坏。

        罪人以「无能为力、不能不犯罪」作借口,这是由何而来呢? 岂不是来自亚当心甘情愿听从恶者,顺服在其权势之下么? 我们必然犯罪,是源自人类始祖亚当,他背约离弃了创造他的主。因为在圣约中我们与亚当有分,这使得亚当的后裔都被定罪(罗5:16-19),这是公义的。亚当堕落之后,人犯罪是必然的,然而人不能以此为借口来脱罪。不能不犯罪的罪人,所犯的罪仍是他自愿犯的。另一方面来说,神所拣选的圣洁天使,他们不能不行善,然而他们所作的善,仍是自愿的。所以,「必然」与「自愿」并无矛盾冲突。

        罪人犯罪既是必然,也是自愿,就显出罪人的光景是何等悲惨。这必然犯罪的罪性捆绑人,使人沦为罪的奴仆。罪人随其心中所喜好的去犯罪,是出于自愿。那些人说「若人犯罪是必然的,所以不算罪;若人犯罪是自愿的,则有能力避免犯罪」,其实是误以为必然和自愿不能同时并存,他们错将「自愿(由自) 」当作是「自由」。「由自」是指随从自己想要的去行,而「自由」则是指「在真理中,不被罪恶捆绑」(约8:31-32),凡不在真理中的,都是不自由的。只有在基督里的人,才有真正自由(约8:36),因唯有主基督是道路真理生命(约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