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6 属灵的和属世的权柄之间的区别
我们已经论述人是在双重的治理之下,并且我们也花了足够时间讨论过那在人心中(或里面的人)关乎永生的治理。我们在此要探讨第二种治理,即关于社会统治以及外在的道德治理。虽然此主题表面上看来与我们上述讨论过属灵的信仰教义,在性质上不同;然而我们有充分理由显示将二者连结一起,事实上这是必须的。特别因为某些疯狂野蛮的人,不顾一切想要毁坏神所设立的属世权柄;另一方面,又有些谄媚奉承君王的人,过于推崇君王的权威,而毫不犹豫的将其视为与神自己的治理对立。除非这两种错谬被矫正,否则纯正的信仰将会消失。此外,我们当明白神何等慈爱,在这方面照顾人类的需要,使我们众人更加热心敬虔,向神献上感恩,这是非常重要的事。
首先,我们必须记住前述有关自由所作的区分,免得我们重蹈世人覆辙,不智的将本质上截然不同的二者混为一谈。因为某些人听到福音应许人的自由,是不受任何君王官员的辖制,唯独仰望基督为主,就误以为若在他们以上有任何权柄,就妨害了他们的自由。因此,他们认为除非彻底改造全世界,不再有法庭、法律、官员、任何他们认为约束其自由的权柄,他们就得不到安全。然而只要我们知道如何分辨身体和灵魂、短暂的今生和将来的永生,就不难明白基督属灵国度和属世政府完全不同。
将基督国度局限于现今世界范围之内,是犹太人虚妄的想法。既然如此,我们就当思想圣经明确的教导,基督所赐给我们的恩福是属灵的。并且让我们记住将神在基督里应许我们的自由,放对位置在其本有的范围内。为何使徒吩咐我们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辖制(加5:1),同一使徒也吩咐作奴隶的人不要因此忧虑(林前7:21)?岂不是因属灵的自由与属世奴仆身分可以并存吗?以下两句话也有同样涵义:在神的国度里「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加3:28);「在此并不分希利尼人、犹太人,受割礼的、未受割礼,化外人、希古提人,为奴的、自主的,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内」(西3:11)。保罗这两句话意思是:你在人中间的地位条件不重要,在哪一国家的法律下生活也无关紧要,因为基督的国度完全不在于这些事。
属灵的国度与属世的政府并非对立,二者的区分不应该使我们将属世政府的本质视为污秽,以为与基督徒毫无关连。这不过是一些狂热分子肆无忌惮的吼叫和夸口,他们说:我们一旦借基督脱离了世俗小学(西2:20),被迁入神国里,与天使一同坐在天上,那么属世政府与基督徒毫无关连,与我们高贵身分极不相称,这些世俗挂虑与基督徒之名毫不相称。他们说,世上法律若没有法庭与审判,有什么目的意义呢?基督徒与外邦人法庭有何相干呢?既然杀人是不合法的,我们信徒又不杀人,我们为何需要世上法律和审判?
然而根据我们以上所指出的,这种世上政府与基督属灵的内在国度是截然不同的,所以我们必须明白二者是没有冲突的。确实的,属灵的国度是我们住在地上时,就已经在我们心里建立天国的起始,使我们在这必朽坏且快逝的生活中,预尝到那永不朽坏的福气。然而世俗政府的存在也有神所预定的目的,只要我们活在世上,政府有使命与责任,鼓励保护信徒敬拜神的聚会、保卫敬虔的正统教义、维护正统教会的组织立场、叫我们与人相处且奉公守法、叫我们彼此平安无事、增进大众平安宁静(提前2:1-3)。假若神的国现在就完全实现、除掉今世的生活,则我们承认世俗政府的这一切功能都是多余无用的。然而神的旨意是要我们在渴望归回天上更美家乡时,在世上行走天路历程;并且此天路历程需要世俗政府的帮助。那些反对者企图夺去信徒从世上政府得到帮助,也就是夺去人性的需要。
反对者宣称:神的教会里应当达到非常完美,教会的治理就可以取代属世的法律。他们愚昧幻想有这样的完美,但是人群团体在今生永不可能达到如此完美。因为恶人的悖逆如此猖狂,他们的邪恶根深蒂固,就连最严厉的法律都几乎无法勒住他们。那么若撤去政府与法律,他们发现可以放纵其堕落罪性胡作非为(因为没有政府权柄拦阻他们作恶),则后果将会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