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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灵修版)

 

 

0351 我们有义务保护别人的权益

我们有义务保护别人的权益

        正当的遵行第八诫命的方式是:满足于自己的职分,只勤劳追求诚实与合法的收入;不以追求不义之财来致富,也不企图以夺取邻舍的财物来增加己有;也不以压榨别人血汗来积攒财富;不可为了满足贪欲或挥霍之心,疯狂不择手段到处敛财。反过来说,我们应当持之以恒坚守此目标:尽职以劝勉和帮助众人保守他们所有的;但若我们必须接触诡诈不忠的人,则要有心里准备,宁可放弃一些自己的权益,也不要与他们相争。不仅如此,我们也应当与遭遇苦难之人分担所需,以我们的盈余援助贫乏之人。

        总之,第八诫命「不可偷盗」教导我们:各人要注意自己对他人所当尽的本分范围,并且尽忠去履行自己应作的。因这缘故,人民当尊敬在上掌权的官长,耐心担待他们的治理,顺从他们的法律和命令,只要是讨神喜悦,就愿意顺服他们。(罗13:1-7;彼前2:13-14;多3:1)同时,掌权者也当眷顾他们的人民,维持公共安全,保护良民,处罚恶人。他们治理的每件事,应当记住他们将要向神交帐,神是那至高的审判主(申17:19;代下19:6-7)。

        教会牧师应当忠心从事话语的职事,传讲圣道,不可混乱救恩之道(林后2:17),反而要向神的百姓传讲纯洁的圣道,丝毫不可玷污。他们不仅当以话语教训来教导百姓,也当以生活榜样来教导他们。简言之,他们应当以羊群的好牧人来施行权柄(提前3 章;提后2:4;多1:6-9;彼前5 章)。信徒也当接纳他们如同神的使者和使徒一般,并以至高的主所赏赐他们的尊荣来尊敬他们,也应当供应他们生活的必需之物(太10:10-12;罗10:15; 15:15-27;林前9 章;加6:6;帖前5:12;提前5: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