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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灵修版)

 

 

0328 随意乱起誓,是妄称神的圣名

随意乱起誓,是妄称神的圣名

        即使所起的誓言是真的,却是不必要的起誓,仍是轻慢神的名,因这就是妄称神的名。仅仅禁戒不起假誓是不够的,除非我们同时记住,神许可和设立起誓不是为了人的私欲或喜好,乃是为了必须的时候。所以,若是为非必要的事情起誓,则是不合法的。除非是为了敬虔信仰与爱的必要见证(例如就任圣职或公职,法庭作证或婚约的誓言),否则就没有必要起誓。

        今日人们肆无忌惮发誓的罪行,已习以为常,以致不认为这是罪,这更是无法宽容的。这在神的审判台前,必不视之为小罪! 人在闲谈中随便地亵渎神的名,这种僭妄的罪既然行之已久,未受到惩罚,所以人们也不认为这是罪恶。但神的诫命永不更改,神的警告仍旧确立,将来必要报应这样的人。「神必不以他为无罪」,他宣告必以特别的刑罚,严惩那些妄称主名的人。

        人们在另一方面也违背此诫命,就是以神的仆人当作神,以他们的名取代神的名来起誓,这也是邪恶的,因为这是将神当得的荣耀归给人。所以,神特别吩咐我们以他自己的名起誓(申6:13),并特别禁止我们以假神的名起誓(出23:13)。使徒也证实这一点:「人都是指着比自己大的起誓,然而因为神没有比自己更大的,可以指着起誓,就指着自己起誓」(来6: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