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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灵修版)

 

0711 义行在神面前的双重价值

有些经文似乎说到因行为称义,我们须小心解释。保罗论证「因信称义」最有力的证据,就是亚伯拉罕因信称义:「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罗4:3;加3:6)。天主教人士辩说,经文也说到非尼哈的行为「就算为他的义」(诗106:31),他们因此主张因行为算为义。所以他们反对「唯独因信称义」,强调「信心加上行为才能使人称义」。敬虔信徒必须记住,圣经清楚说「称义是因着信,不是靠行为;称义不在乎行为」(罗3:27-28;加2:16; 3:11)。天主教反对「唯独因信基督称义」,而主张「唯独人的行为决定称义」的谬论。 

唯独圣经使我们认识「称义」的真理准则,我们必须根据「以经解经」的总原则,一同恭敬真诚地按正意解经。圣经是合一前后一致的启示,绝不互相矛盾。保罗表明「唯独因信称义」是罪人(无义之人)惟一的避难所(罗五章),所以凡是因信称义的人,就排除了因行为称义的可能。既然所有信徒都是唯独因信称义,保罗确定宣告,没有人能因行为称义(罗3:20);并且在「称义」上,人的行为一点也没有帮助,因为不是靠立功之法(罗3:27)。 

现在讨论行为本身有何价值;至于人因信称义后,行为在信徒生活中的位置,则是另当别论。若考虑行为本身的价值,任何人的行为在神面前都站立不住;人在神面前无可夸的行为;人的行为也无法帮助他称义,他是唯独因信称义。圣经对「称义」的定义是:罪人蒙恩与基督联合,借基督恩典与神和好;因基督的宝血被洁净得蒙赦罪,披戴基督的义,得着他的义归算在自己身上,就能坦然无惧的站在神的审判台前。

当人罪得赦免之后,他的善行就不是按其本身价值来评估。我们称义之后的善行仍有许多瑕疵不全,而被基督的完美善行所遮盖;基督的纯洁也洁净除去我们玷污的斑点,使我们在审判台前无可指摘。原来人的罪孽与罪咎,使得人任何行为不能讨神喜悦,如今被洁净除去;当那玷污善行的瑕疵被埋葬后,信徒善行在神面前被算为义(罗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