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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灵修版)

 

0676 从「称义」来看,可将人分为四类

为了更清楚明白「称义」,我们要查考人在一生中所能得的「义」是什么。可将人分为四类:(1)对神完全无知,陷入偶像崇拜中;(2)虽然领受过圣礼,却因不洁净的生活,虽然口里承认神,却在自己的行为上否认他,这些人是挂名的信徒;或(3)他们是假冒为善的人,以虚妄的做作隐藏自己心中的邪恶,或(4)因被神的灵重生,关切追求真实的圣洁。

第一类的人,按照他们天生的本性来审判他们,从头到脚找不到丝毫的良善,除非我们不相信圣经所说的是真的。因为圣经是这样称呼一切亚当的后裔:他们是邪恶,顽梗的人(耶17:9);人从小时心里思想的尽都是恶(创8:21);「人的意念是虚妄的」(诗94:11);「他们眼中不怕神」(罗3:18);「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诗14:2)。简言之,他们是属乎血气的(创6:3)。属乎血气,包括保罗以下所列举的一切:「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嫉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醉酒、荒宴等类」 ,和一切所能想像得到的污秽和可憎恶的事(加5:19-21)。这就是他们所夸耀的自我价值! 

第二类的人是挂名的信徒,生活在罪恶中;第三类的人是假冒为善的骗徒,更为邪恶。只有第四类的人是重生得救、因信称义的子民,得着主基督的义。其他三种人没有任何真实的义。虽然他们当中有人可能有道德高尚的表现,在众人中有些圣洁的外貌,但是我们知道神不看人的外貌(外表的光彩)。所以我们若是希望知道这些行为是否有任何使人称义的价值,就必须究察这些行为的源头。我们必须深入究察这些行为是来自怎样的心态。要考察此问题,牵连讨论的范围甚广,然而可以用简明几句话讲明,所以我们用最简明的方式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