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67 真谦卑必须弃绝一切自恋
为正确地省察自己,我们的良心必须被召到神的审判台前。在神的光照下,可完全暴露我们隐密的败坏,不然这些隐恶是何等深藏不露。惟有如此我们才会清楚明白:「这样在神面前,人怎能称义……何况如虫的人,如蛆的世人呢」;「可憎、喝罪孽如水的世人哪!」;「谁能使洁净之物出于污秽之中呢?无论谁也不能」(伯25:4-6;15:16;14:4)。如此我们才会经历到约伯对自己的描述:「我虽有义,自己的口要定我为有罪;我虽完全,我口必显我为弯曲」(伯9:20)。
因为古时先知所指责以色列人的话,并非仅仅适用那时代,也适用所有的时代:「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赛53:6)。他在此也包括所有将蒙救赎之恩的人。如此的省察应当继续发挥功用,直到使我们全然惊惶失措,并以此预备我们的心接受基督的恩典。凡是认为自己能享受这恩典,不需先放下内心一切的高傲,就是自己欺哄自己。这是众所熟知的经文:「神阻挡骄傲的人,赐恩给谦卑的人」(彼前5:5;雅4:6;箴3:34)。
「谦卑自己」就是认识自己贫穷和缺乏,全然投靠神的怜悯。因我们若认为还有任何可归功自己的,就根本不是谦卑。那说「我们必须在神面前谦卑自己」,又说「我们必须算自己的义有所价值」的人,其教导的是邪恶致命的伪善。我们若在神面前口是心非,就是恶意撒谎。我们若不立刻摒弃一切自以为可夸的,则不可能感受到自己的真相。
当你听到经上说:「困苦的百姓,你必拯救;高傲的眼目,你必使他降卑」时(诗18:27),你当思想:第一,除非我们离弃一切骄傲并披戴完全的谦卑,否则救恩的门向我们是关着的;第二,这谦卑并非指你作了什么道德表现,以为为主的缘故,牺牲了某一应享的权利(好像那些行事谦逊或对人有礼的人,被众人视为是谦卑的,他们却感觉自己高人一等)。真正的谦卑,乃是我们内心真诚的降服,确信自己的本相是悲惨且贫乏,就无伪地从心里顺服神。这才是圣经所描述的谦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