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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灵修版)

 

0664 在神面前的义与在人面前的义不同

我们如今应当提升视界,学习在神面前战兢,而不是高傲的虚空自夸。其实,只要我们仍然停在将自己与别人比较,就易于相信自己拥有某些别人所应当看重的。所以,人人自信自夸。当我们仰望神时,我们的自信自恃立刻就消失无踪。当我们的灵魂仰望神时,所发生的事,就如我们的肉眼仰望可见的天空时一样。当我们注视附近的事物,就深信自己眼睛具有敏锐的鉴察力。而当我们注目太阳时,眼睛被其强烈明光刺痛麻木,就深信自己视力的极弱。以前看见日光之下事物时,是相信自己视力极佳;现在注目太阳,就确信自己的视力是何等薄弱。 

我们千万不要被自己的虚妄自信所欺哄。即使我们看自己与别人同等,或比别人强,这对神都没有任何影响,因为是神自己的审判才是真正的定案(林前4:3-4)。然而,若以上这些警告无法驯服我们的狂野之心,则主将以他对法利赛人说过的话,来回答我们:「你们是在人面前自称为义的……因为人所尊贵的,是神看为可憎恶的」(路16:15)。你当知道,你若在人面前夸耀自己的义,这是天上的父神所憎恶的!

神的仆人在圣灵的感动下,所说的是什么呢?「求你不要审问仆人;因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诗143:2)。神的另一位仆人,从稍微不同的角度说:「但人在神面前怎能成为义呢?若愿意与他争辩,千中之一也不能回答」(伯9:2-3)。圣经在此明确说明「神的义」之性质,也说明人一切的行为都无法满足神的义。当神究察我们众多罪恶时,我们连千中之一也无法辩解。神拣选的器皿保罗,当他承认「虽不觉得自己有错,却也不能因此称义」(林前4: 4),他是真诚领悟到「在神面前的义」与「在人前的义」是天渊之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