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63 审判万有的主之公义
让我们看,神坐在宝座上施行审判,鉴察人的行为:谁能坦然无惧地站在他审判台前呢?先知问到:「我们中间谁能与吞灭的火同住?我们中间谁能与永火同住呢?行事公义、说话正直……」(赛33:14-15)。若有样的人,请站出来。这样的警告,没有任何人敢站出来。反而,我们听见恐怖的声音,回响说:「主耶和华啊,你若究察罪孽,谁能站得住呢?」(诗130:3)。
显然,所有人都必灭亡,就如圣经所说:「必死的人岂能比神公义吗?人岂能比造他的主洁净吗?主不信靠他的臣仆,并且指他的使者为愚昧;何况那住在土房、根基在尘土里、被蠹虫所毁坏的人呢?早晚之间,就被毁灭」(伯4:17-20)。又说:「神不信靠他的众圣者;在他眼前,天也不洁净,何况那污秽可憎,喝罪孽如水的世人呢!」(伯15:15-16)。
事实上,约伯记所说的义,是比遵行律法更高,我们应当留意这一区别。因为即使有人能满足律法的要求,也仍无法通过那「超过人所能理解的义」之考验。所以,虽然约伯问心无愧,但他仍然惊讶的哑口不言,因他发现神若用至高的天平来衡量,即使天使的圣洁也不能讨他的喜悦。因此,我们不谈这至高的义,因为这是我们无法测透的。
我们只是说,若按照成文的律法来检查我们的生命,我们若不因律法的咒诅而恐惧战兢(这是神为了以此唤醒我们,拯救我们),则我们真是麻木不仁了!律法咒诅中,这是总则:「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3:10;申27:26)。简言之,除非人人在这天上审判官面前承认自己的罪,愿意俯伏承认自己没有任何良善,否则所谈论的这一切都是枉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