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62 在神的审判台前没有一个义人
关于「唯独因信基督称义」的真理,是圣经清楚的教导,证据是完全真实可靠。然而我们必须了解「称义」整体教义的根基,否则就不可能清楚认识此真理是不可或缺的。首先,我们应当明白这事实:我们所讨论的不是人类法庭的正义,而是天上的法庭,免得我们用自以为是的低微标准,来衡量怎样整全的行为才能满足神的公义审判。
然而,令人惊讶的是,一般人对「神的公义标准」的定义,太过于轻率和大胆。事实上,那些最自信和夸耀「因行为称义」的人,是明目张胆犯罪或包藏祸心之人。因为他们一点都不思想到神的义,若他们稍微想到了,就不可能如此愚昧侮慢。人若不承认「神的公义」是如此完美无缺,不接受有任何玷污与瑕疵的行为,就必会低估此公义的纯全,必不以为宝贵。但是在人身上找不到这样的纯全行为,以后也绝对找不到。因为人人都犯了罪,死在罪恶败坏之中(罗3:23)。
经院哲学家在安逸的修道院中,高谈阔论「行为有使人称义的价值」是轻易的。但当我们来到神面前,我们必须弃绝这一切的胡诌!因为我们在神面前所面对的,是严肃的问题,并非纸上谈兵肤浅的言词辩论。我们若想对「真正的义」作有益的探究,必须认真思考:当天上的审判主召我们交帐时,我们将如何回答呢?
我们不要根据自以为是的想法来想像这位审判主,而是要根据圣经所启示的:他的光明叫星宿变为黑暗(伯3:9);他的大能融化高山,他的怒气使地震动(伯9:5-6);他的智慧破坏狡猾人的诡计(伯5:13);他的圣洁使一切显为污秽(伯25:5);他的公义连天使也无法比拟(伯4: 18);他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出34:7;伯9:20);他的义怒,一旦发作,直烧到极深的阴间(申32:22;伯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