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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灵修版)

 

0652「因信称义」对照「因行为称义」

许多人幻想「义」是信心和行为所构成的。我们在此要证明「因信称义」与「因行为称义」是截然不同,彼此为敌不能共存。使徒保罗说:他「将万事当作有损的……为要得着基督;并且得以在他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 (腓3:8-9)。我们看见此段经文表明二者是完全相反,也指明人若想得着基督的义,就必须摒弃自己的义。所以,保罗在另一处告诉我们,这就是犹太人跌倒的原因:「因为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罗10:3)。既然人若想立自己的义,就摆脱神的义;则为了获得神的义,我们必须完全摒弃自己的义。 

保罗在罗马书另一处说明同样的道理:用行为称义的立功之法,不能除掉人的自夸;惟有借着信主之法才能除去(罗3:27)。由此可见,只要任何「因行为称义」的观念存留在我们心里,我们就有自夸的余地。若信心排除一切的自夸,这就充分证明「因行为称义」与「因信称义」互不相容,毫不相关。保罗在罗马书第四章中是如此明确教导这一点,无人能反驳且无人能逃避:「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他接着说「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罗4:2)。这就证明亚伯拉罕并不是因行为称义。 

然后保罗也从相反的角度来证明:人因行为所得的报酬,是该得的工价,并不是出于恩典(罗4:4)。根据恩典而得的义,是借着信心而得此恩典。所以,这义绝不是出于人的行为所带来的功劳。这就完全排除天主教的谬论,他们幻想信心加行为才能带来称义。圣经清楚启示:我们是「唯独因信称义」(唯独神的恩典),绝非「信心加行为称义」(神的恩典加上人的行为努力)。因此,「神恩独作使人称义」必然就排除「神人合作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