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rse Content
四福音书
About Lesson

 

让我们开始来看这传统的观点,就是使徒约翰是第四卷福音书的作者。

传统观点

约翰福音是圣经中没有指明谁是作者的书卷之一。那么我认为作为相信圣经的基督徒,我们只能承认这个事实,就是我们不能有一个肯定的明证,谁是此书的人类作者。到了第二世纪,特土良、爱任纽和另外其他的人是很肯定地认定作者是使徒约翰。因此,你必须要问他们为什么如此确信这一点。由于事隔不远,要么他们跟最后活着的使徒们有交往,或者至少是下一代人,因为他们就像他们的上一代那样坚信这一点。还有其它的早期教父也持有同样的看法。更进一步,你会走进此福音书里。你得察看书中的内在证据,当然,呈现在你眼前的是目击证人的见证,不管是谁写的,此书讲述的是事情发生时他们亲身的经历。例如,最后的晚餐,此作者就在桌前,主所爱的门徒正在与耶稣一同坐席,这件事本身就是十分有力的证明。[斯提夫·哈珀博士]

我们可以证实最有可能是约翰写了这第四卷福音书,因为存在着三种初期的证据。第一,我们要看约翰福音的古代抄本。

抄本

许多第四卷福音书的古代抄本都列出作者的名字是约翰。例如都是在主后200年前后的6675号古写本都把这卷福音书称作euangelionkataioanen,意思就是根据约翰的福音。都是写于四世纪中期的西乃山抄本和梵蒂冈抄本,很简单地将它称为kataioannen,意思就是根据约翰。

当然约翰这个名字并非罕见。但从初期教会的作品可以清楚看出,这归属是指圣经中提到的最重要的“约翰”,即使徒约翰。不仅古代抄本表明约翰写了第四卷福音书,而且从这卷福音书本身的内在证据也可以让人得出结论,约翰是最有可能的作者。

内在证据

福音书作者记载了耶稣和犹太人领袖之间就着犹太人律法的具体要点进行的辩论。这些辩论表明作者对犹太人律法有深入认识,正如使徒约翰作为一位住在巴勒斯坦的犹太人,对犹太人律法会有深入认识一样。

再进一步,有强烈的证据表明这卷福音书的作者实际上是一位住在巴勒斯坦的犹太人。这卷福音书的巴勒斯坦特征表现在对耶稣事奉的描述上。例如,在715节,他指出住在巴勒斯坦的犹太人领袖眼中,宗教方面的训练十分重要。第四卷福音书的作者也提到与第一世纪巴勒斯坦地方犹太教其他作品类似的信仰主题,使用了类似的词汇。例如,一些学者指出约翰福音和那常被称为死海古卷的昆兰古卷之间用词的相似之处。例如“光明之子”这个说法既出现在昆兰古卷,也出现在约翰福音1236节。“生命的光”这个短语既出现在昆兰古卷,也出现在约翰福音812节。像这样的类似之处表明,第四卷福音书的作者非常熟悉第一世纪巴勒斯坦的宗教言谈。

不仅福音书的文字让人觉得它是由一位住在巴勒斯坦的犹太人写成,它还给人一种印象,就是它是由一位目击证人写成。这与使徒约翰的情况吻合,因为他本人是耶稣生平的目击证人。我们在许多地方看到作者是一位目击证人的证据。例如在耶稣死后,约翰福音1935是这样说:

看见这事的那人就作见证,他的见证也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叫你们也可以信。(约翰福音1935节)

作者在这里清楚表明,他是耶稣的死的目击证人。我们在约翰福音212024节也看到一个类似的宣告,这表明了这位目击证人的身份,称他是“耶稣所爱的那门徒”,表明作者与耶稣有亲密的个人关系。

想象一下约翰在最后晚餐时的景象,他将头伸到耶稣的怀里。想象一下在这两人之间存在的那种亲密关系。就连耶稣快要在十字架上受死时,祂都没有将自己的母亲托付给自己的同胞弟妹,却托付给了使徒约翰。再一次表达了他们两人之间的那种深厚和亲密的关系。就连约翰自己的描述中,不是出于无知,不是来自骄傲,约翰却再一次将自己称为“耶稣所爱的门徒”。[塞德·詹姆斯博士]

约翰福音有好几次提到这位“耶稣所爱的门徒”。例如在约翰福音1323节,在最后的晚餐时这位所爱的门徒紧靠在耶稣身边。在192627节,耶稣在十字架上对这位所爱的门徒说话,把他的母亲托付给他照顾。在2028节这同一位门徒与彼得一道,在主复活的早晨跑到耶稣的坟墓那里。在217节,这位所爱的门徒首先认出在岸上的耶稣。

使徒约翰在他写的福音书中,从未直接提到自己的名字,因为他想要表明自己是“耶稣所爱的门徒”。透过这样的手法,在一方面他就清晰揭示出自己的谦卑,另一方面又在庆贺他与主的密切关系。当你读遍此福音书时,你能注意到这个有趣和生动的特点,他毫不遮掩的提到其它的每一个门徒,但却从未直接说出他自己的名字。[莱瑞·库克瑞尔博士]

这卷福音书一次也没有提到约翰的名字。很惊奇的是,一个在其他福音书中如此经常被提到的人,在这卷书中却从未被提名。最有可能的解释,就是约翰是写这卷福音的那位蒙爱的门徒,出于谦卑他甚至都不愿意提到他自己的名字。他而是聚焦在这个事实上,就是除非有救主对他那奇妙的神圣之爱,否则他根本不会成为跟从耶稣的人。

不仅第四卷福音书本身大大支持约翰最有可能是它作者的这看法,而且初期教会的作品也证实了这结论。

初期教会

到了主后170190年之间,确信第四卷福音书是由使徒约翰所写的,已经在教会中牢固建立起来。亚历山大的格利免,特土良和爱任纽都证实西庇太的儿子约翰就是作者。主后325年左右,教会历史学家优西比乌在他写的《教会史》卷511章,第4段中引用了爱任纽说的话。

那时,主的门徒,曾经安歇在他怀中的约翰,在生活在亚细亚的以弗所时,他自己也写了福音书。

至少有两个原因,爱任纽的见证显得特别重要。第一,按照优西比乌的记载,爱任纽曾是士每拿主教坡旅甲的一位门徒。根据士每拿教会发出的一封关于他们的主教坡旅甲殉道一事的信,坡旅甲本人曾经是使徒约翰的门徒。所以爱任纽可能是从一位亲身认识约翰的可靠人士那里了解到约翰是作者。第二,爱任纽在古代教会来往频繁,所以熟悉很多其他的信息,这些可能让他形成了他对第四卷福音书作者的认识。

很重要的也是,对于约翰是作者的主张并不存在真正的反对意见。古代教会作品中没有一处提到除了西庇太的儿子约翰之外,这卷福音书还有别的作者。事实上历史记载了只有两群人反对约翰福音:“非道派”和马吉安派。虽然他们拒绝约翰福音的教导,我们却不完全清楚他们是否也否认约翰是这卷福音书的作者。

虽然可能无法确凿无疑地证明这本无名的福音书是由约翰所写,但最有说服力的立场仍是那种古代的传统,认为约翰就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