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第15讲 两个母亲 两个儿子 两个约
你们这愿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请告诉我,你们岂没有听见律法吗?因为律法上记着,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一个是使女生的,一个是自主之妇人生的。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着血气生的;那自主之妇人所生的,是凭着应许生的。这都是比方:那两个妇人,就是两约。一约是出于西乃山,生子为奴,乃是夏甲。这夏甲二字是指着亚拉伯的西乃山,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儿女都是为奴的。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们的母。因为经上记着:“不怀孕,不生养的,你要欢乐。未曾经过产难的,你要高声欢呼,因为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弟兄们,我们是凭着应许作儿女,如同以撒一样。当时,那按着血气生的,逼迫了那按着圣灵生的,现在也是这样。然而经上是怎么说的呢?是说:“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不是使女的儿女,乃是自主妇人的儿女了。
——加4: 21-31
据说世上有两种人:一种是把世界分为两类人的人;另一种则是不分成两类人的人。显然,使徒保罗属于前者,因为他把世界分成两类人:为奴的和自由的。为奴的在律法下、在基督外;自由的则在基督里、不在律法下,因为他们凭信心生活。
律法和信心的比较,也就是宗教捆绑和属灵自由之间的比较,贯穿保罗的《加拉太书》。这份书信为要帮助受律法捆绑者在基督里找到真自由。
第一节 加拉太之旅
《加拉太书》第四章结尾保罗鲜明地对比了为奴的和自主的,这也是《新约》中最难解的经文之一。
为了有助理解这段相当复杂的争论,我们最好先回顾保罗的加拉太之旅。保罗曾来过位于小亚细亚南部的加拉太传耶稣基督的福音。他传讲了基督的十字架、基督的复活并邀请加拉太人藉着相信耶稣基督的受死和复活得永生。
作为保罗传福音的成果,整个加拉太地区新建立了许多教会。然而,不久之后,一群犹太基督徒来到加拉太地区要“更正”保罗的福音。这些来自耶路撒冷的人有时候在《圣经》上也被称为“犹太教”的人。他们传讲一种律法式的基督教。他们让加拉太人先成为犹太人以便成为优秀的基督徒,因此他们试图在耶稣基督的福音上加上摩西律法。
因为他们的教导,加拉太人开始不珍惜刚刚在基督里获得的自由。他们开始遵守那些对于基督徒而言没有必要的犹太传统。一些人认为他们必须要受割礼;还有一些人认为必须要守犹太人的逾越节和其它一些节期。为了证明他们是好基督徒,他们尝试各样努力,结果沦为《旧约》各种礼仪的奴仆。
我们也容易和加拉太人一样,我们忘记了基督教是叫人得自由,不是为奴仆。我们把基督里的信心缩减为一系列的原则和传统。我们根据我们为神做了什么来评估自己的属灵光景,而不是根据神在基督里为我们做了什么来看。其实,我们都有法利赛人的倾向,总是容易忘记唯独凭信心而活而重回律法的奴役之下。
为了说服加拉太人他们已经脱离律法得到了自由,使徒保罗用了法律上的论据。保罗甚至采用典型的拉比辩论方式引用托拉或《旧约》为自己批注:“你们这愿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请告诉我,你们岂没有听见律法吗?”(加4: 21)仔细揣摩保罗的话,其意思为:“那么你们打算回到律法之下,对吗?你们知不知道律法到底是怎么说的呢?如果真知道的话,你们就会意识到律法告诉你们不要再回到律法之下了!”
为了用律法主义者的术语和他们辩论,保罗引用了《创世记》中的例子。保罗谈到在本卷书信中被提名八次的亚伯拉罕。从这儿我们可以推论犹太派视犹太人之父为他们的英雄。在保罗向加拉太人解释白白恩典的福音之前,他先需要更正他们对亚伯拉罕的解释。他用犹太人自己的论据告诉加拉太人不要再成为犹太人了。
犹太教徒或许和加拉太人已经说了这么一番关于亚伯拉罕的话:“当神首先和人立约的时候,神说这些应许只给亚伯拉罕并他的子孙。我们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因为我们是以撒的直系后代。你们也可以得着应许,但你们必须要用犹太人的方式也就是受割礼来表明你们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
第二节 历史背景
使徒保罗直面犹太派的教导。保罗在第四章的辩论大致如下:历史背景(加4: 22-23)、例证(加4: 24-27)和运用(加4: 28-31)。
当时的历史背景如下:“因为律法上记着,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一个是使女生的,一个是自主之妇人生的。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着血气生的。那自主之妇人所生的,是凭着应许生的。”(加4: 22-23)《创世记》有这一段历史的详细记录。神应许要让亚伯拉罕成为大国,但亚伯拉罕却没有后代。如果他连后代都没有何以成为大国呢?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不能生育,亚伯拉罕本人也八十了,还算年轻吗?他看着水中自己的倒影,脸上布满了皱纹、胡子也白了——唉!都一大把年纪了。
亚伯拉罕一想到这些就够惆怅的,对于他的妻子撒拉而言应该更惆怅。年复一年她都在为有个孩子祷告,然而始终没有。最后她彻底绝望了,便对亚伯拉罕说:“耶和华使我不能生育。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或者我可以因她得孩子。”(创16: 2)这个使女就是埃及妇人夏甲,她从亚伯拉罕怀了孕,生了一个儿子名叫以实玛利(参创16: 15)。
然而,神从没有忘记自己的应许。他再次临到亚伯拉罕:“你的妻子撒莱,不可再叫撒莱,她的名要叫撒拉。我必赐福给她,也要使你从她得一个儿子。我要赐福给她,她也要作多国之母。”(创17: 15-16)因为神的应许,在人看来绝无可能的时候,撒拉于九十岁高龄怀孕得了一个儿子,取名叫以撒(参创21: 1-3)。
以实玛利和以撒有许多相同之处。他们都是亚伯拉罕的儿子,他们有同一位生父,他们都受了割礼,他们在同一个屋檐下长大。尽管如此,他们却有本质区别。
其中一个区别就是从律法的眼光来看他们的地位不一样。尽管他们有同一位父亲,可是他们生于不同的母亲。从各自的母亲那儿他们继承了两个不同的法律地位。以实玛利的母亲是个奴隶,所以他生来也是奴隶。而以撒的母亲是自由人,故而以撒也是生而自由的。
这对同父异母的兄弟还有一个本质区别就是他们出生的方式不一样。以实玛利是“按着血气生的”(加4: 23)。这句话在第29节又重复了一次,表明以实玛利是按着正常的方式出生的;以撒却不是“按着血气生的”。以撒的出生过程很正常,可是他的受孕却极其特别。他是“按着应许生的”(加4: 23),或“按着圣灵生的”(加4: 29)。这才是以实玛利和以撒真正区别所在:以撒的出生是神亲自干预的结果。
当神应许给她撒拉儿子的时候,撒拉认为这恐怕是她听过最滑稽的事了。更何况自己已经停经了。“亚伯拉罕和撒拉年纪老迈,撒拉的月经已断绝了。撒拉心里暗笑,说,‘我既已衰败,我主也老迈,岂能有这喜事呢?’”(创18: 11-12)
“当然可以有!”撒拉也许已经过了生育年龄,亚伯拉罕也年纪老迈了,但神的应许绝不落空。透过圣灵大能的工作,亚伯拉罕和撒拉得了从神的应许而来的孩子。“因着信,连撒拉自己,虽然过了生育的岁数,还能怀孕。因他以为那应许他的是可信的”(来11: 11)。
由此可见,以撒和以实玛利的故事并不是弟兄之间的争斗那么简单。夏甲从亚伯拉罕怀孕是出于亚伯拉罕认为“神帮助那些自助的人”,亚伯拉罕争取获得赐福而不是等着接受赐福。巴刻(J.I.Packer)生动地形容亚伯拉罕是在“进行非专业的护理”1。以撒是神赐的礼物,以实玛利则是亚伯拉罕按着自己的方法而不是从神的方法所得的儿子。
从一开始这两个儿子间就有本质的属灵区别。一个是从血气生的,一个是按着应许生的;一个是从人的努力而来,一个是从信心而来;一个是为奴的,一个是自由的。所以以实玛利和以撒代表两种完全不同的接近宗教的方法:律法和恩典;血气和属灵;自我努力和相信神的应许。
第三节 喻道故事:夏甲
以实玛利和以撒尽管属灵意义上的差别是亚伯拉罕的家务事,但是保罗在其中却发现了更深的属灵意义。保罗给予这次历史事件以比喻性的解释,“这都是比方”(加4: 24)。
喻道故事已经有些过时了,但是加拉太人还是很熟悉这个方法。保罗向加拉太解释夏甲和撒拉的故事无论从字面上还是寓意上都是紧扣自己的主题。寓言就是一个故事里面的人、事、地点都代表着更深的属灵内涵。最著名的喻道故事该算约翰·班扬(JohnBanyun, 1628-1688)的《天路历程》(The Pilgrims’ Progress)了。《天路历程》里面人物的名字都叫基督徒、信心和盼望。他们去到的地方叫怀疑堡、困难山。很明显班扬不是描写历史或地理,而是藉着故事说明属灵的事。
亚伯拉罕儿子们的故事并不像是《天路历程》那样的喻道故事,因为亚伯拉罕家的故事乃是真实发生的。以撒和以实玛利都真有其人,他们的妈妈也不是杜撰出来的。所以保罗的喻道解释也是建立在历史事实的基础上。保罗意识到亚伯拉罕两个儿子的故事可以用来预表神对待人的不同方式。神对待以实玛利和以撒的不同和神对待我们之间有关联。在神的眼中,人要么是以实玛利,要么是以撒。最终他们的故事都指向神恩惠的福音。
为了理解以实玛利和以撒的具体指代,我们最好先从他们的妈妈谈起:“这都是比方。那两个妇人,就是两约。一约是出于西乃山,生子为奴,乃是夏甲。这夏甲二字是指着亚拉伯的西乃山,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儿女都是为奴的。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们的母。”(加4: 24-26)这个类推有些复杂,我们可以一步步深入探讨。两个妈妈(夏甲和撒拉)以及两个儿子(以实玛利和以撒)代表两约(工作之约和恩典之约),也预表两城(现在的耶路撒冷和天上的耶路撒冷)。
夏甲代表神在西乃山藉着摩西给人的《旧约》。夏甲代表西乃之约大概和地理有关,因为夏甲的后代以实玛利人就是住在西乃半岛上的阿拉伯人。所以很自然地就把夏甲和神在西乃给予的约联系在一起。《旧约》出自夏甲的居住之地。
约就是神与人订立的有约束力的协议。《旧约》包含所有神的子民要想得着神的祝福必须遵行的所有条例,是“你要……”和“你不可以……”。因此《旧约》是建立在工作和约束的原则之上,如同保罗前文的解释:“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加3: 23)
用夏甲预表《旧约》再适合不过了。《旧约》代表律法的奴仆,夏甲自己就是奴隶;她所有的孩子和以实玛利一都是奴隶。所以任何人若仍就是律法的奴仆就仿佛是夏甲灵里的孩子;任何人若把基督教归结为一系列的“做和不做”就是像以实玛利一样的奴仆。
这个喻道故事里有这些线索:夏甲,一个女奴;以实玛利,夏甲肉身生的儿子;西乃山,神赐下《旧约》的地点。“这夏甲二字是指着亚拉伯的西乃山”(加4: 25),这一节经文就把所有线索全串在了一起。保罗说到耶路撒冷的时候不仅指地域上的,还有属灵的指征意义。耶路撒冷代表神的百姓。因此,在保罗的时代耶路撒冷就特指犹太人和犹太教的人——传承犹太信仰的一群人。保罗提到耶路撒冷还有一个原因可能因为犹太派的人来自耶路撒冷。当保罗说“夏甲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因耶路撒冷和他的儿女都是为奴的”,保罗乃是指尽管犹太派的人是犹太人,但从属灵的意义理解他们实际上是真正的以实玛利。这实在有些危言耸听,就仿佛称犹太人为外邦人,称以色列人为阿拉伯人。
犹太派的人一直以自己是亚伯拉罕的真儿子引以为豪。保罗承认他们的确是亚伯拉罕的子孙,但属灵上却是私生子,因为他们弃绝福音重回律法的奴役之下,他们一定是夏甲的后代而不是撒拉的后代,也就是说他们仍在属灵捆绑之中。同样,任何人若是想藉遵行律法称义都是律法之子。司布真(Charles Spurgeon, 1834-1892)解释道:
夏甲向来不是自由人,撒拉向来不是奴隶;因此,工作之约向来不是自由的,工作之约下的百姓亦是如此;所有相信因行为称义的人都不是自由的,也永远不会自由,即便他们有可能在行为上完美无缺。即便他们无罪,他们仍然是奴仆;因为即便我们做了所有我们该做的,神仍然不是欠我们的债;我们乃是欠神的债,仍然是奴仆。即便我遵守神所有的律法,我仍然无权被宠爱,因为我只不过尽自己的本份而已,因此仍然是奴仆。这个律法是世界上最严格的律法,智慧人是不愿意成为其奴仆的;因为你做完了该做的一切,律法也不会说“谢谢你”,律法只会说:“继续,请继续!”想要藉着遵行律法得救的罪人就像一头瞎眼的马,围着磨子原地打转,没有向前迈进半步,还不断地遭受鞭打;他走得越快,做的工就越多;他越累,情形越遭。一个人越是虔诚的律法主义者,他就越确信自己在咒诅中;一个人,如果相信行为称义的话,越圣洁就越相信自己末日受审被神弃绝,和法利赛人一样。夏甲是奴仆;以实玛利,尽管是好人一个,却仍然是奴仆,永远也摆脱不了这样的身份;他为父亲做的一切工都不能使他成为自由人。
第四节 喻道故事:撒拉
和夏甲相反,撒拉向来不是奴仆。撒拉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个喻道故事的另一面。亚伯拉罕的妻子是一个自由人撒拉。从她藉着应许而生的是以撒,也是自由人。撒拉预表新约,不是律法之约,而是应许之约。在新约中,神不再说:“你们要……”、“你们不要……”。相反,神说:“我要……”“我要成为你们的神”;“我要救赎你们脱离罪恶”;“我要把永生白白赐给你们。”新约就是福音,藉着耶稣基督的死而复活赐下救恩。
新约不是指现在的耶路撒冷,“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们的母”(加4: 26)。如果耶路撒冷代表神的百姓,那“在上的耶路撒冷”就是指耶稣基督的教会。保罗并不是指时间上的“要来的耶路撒冷”,而是指空间上的“在上的耶路撒冷”。
因为新耶路撒冷不只是为将来预备的,神已经开始建造存到永远的耶路撒冷。“新”耶路撒冷已经取代了“现在”的耶路撒冷。在神的计划中属灵的耶路撒冷已经取代了地域上实体的耶路撒冷,旧约的应许不是给犹太人的,而是单单在耶稣基督的教会里成全了。任何接受耶稣为救主和生命之主的人都是撒拉的儿女,是亚伯拉罕的真子孙。如果我们以这种方式进入神的家,我们在基督里就是自由的。我们是新耶路撒冷的市民,享受这座永恒之城的自由。
总结说来,有两位母亲,两个儿子,两个约,两座城,两个家庭。罗纳德·方(Ronald Fung),准备了一个表格,很有助于阐释这个喻道故事——
奴仆:
夏甲—女奴
以实玛利—从血气而生
靠律法称义:
西乃律法之约
现在的耶路撒冷(犹太人)
现在的耶路撒冷之子(律法主义者)
自由:
撒拉—自由之妇
以撒—从应许而生
凭信心称义:
应许之约(以信为本)
在上的耶路撒冷(教会)
在上的耶路撒冷之子(基督徒)
这个喻道故事让我们看到属灵里的奴役和属灵的自由之间的不同。那些想靠行律法称义的人就是夏甲的后代,是为奴的;那些靠着在基督里的信心称义的人乃是神的儿女,是自由的。
每每想到在基督里的自由,保罗就会禁不住开始欢乐歌唱:
不怀孕不生养的,你要欢乐。
未曾经过产难的,你要高声欢呼,
因为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
——加4: 27;赛54: 1
这段出自《以赛亚书》的引用对撒拉和耶路撒冷都合适。我们一看就知道经文和撒拉的联系。她曾是一个不能生育的妇人,神却祝福她有多子多孙。当先知以赛亚发出这段预言的时候,他首先想到的倒不是撒拉而是耶路撒冷。先知那个时代的耶路撒冷就像不曾生育的妇人因为犹太人全被掳到外邦之地。但是先知预言神要重建一个“新”耶路撒冷,其中将充满神的儿女,是旧耶路撒冷容不下的。
以赛亚的欢歌此刻已经应验了,不是在地上的耶路撒冷,而是属灵含义上的耶路撒冷,现在已遍及全世界。只要是信靠耶稣基督的人,无论男女老少,他们都是新耶路撒冷的公民,都要赞美神、荣耀神。
第五节 实际运用
现在该是保罗的喻道故事实际运用的时候了。两位母亲(夏甲和撒拉),两个儿子(以实玛利和以撒),两个约(旧约和新约),两座城(“现在”的耶路撒冷和“新”耶路撒冷),你属于哪一个呢?
这个问题很重要,因为是亚伯拉罕的真儿子就是神的儿女,乃是世上最大的特权。然而,承认亚伯拉罕为我们的父还不够,像犹太派的人宣告的那样,因为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只有一个是自由的。布鲁斯(F.F.Bruce)说:“如果你坚持按着肉体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请谨记:亚伯拉罕按着肉体的确有一个儿子,然而经上却清清楚楚地写着这个儿子是没有继承权的。”
因此,接下来就是关键问题:“到底谁是你的母亲?”
保罗希望加拉太人认识到藉着神的应许,他们是撒拉自由的儿女:“弟兄们,我们是凭着应许作儿女,如同以撒一样。”(加4: 28)请记住这个应许的内容:这是神首先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万国都必因他得福(加3: 8)。换句话说,这是福音的应许,是要来的那位基督的应许,是唯独因信称义的应许。根据这个应许,只要相信耶稣基督为我们的罪被钉十架、他又从死里复活就可以成为神的儿女。
保罗称加拉太人为“弟兄们”因为他们是应许之子。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没有因为犹太人的独特身份而单独给犹太人,神的应许乃是给每个相信的人,无论犹太人还是外邦人:“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加3: 26)。“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加3: 29)真为亚伯拉罕后裔的乃是那些属乎基督的人。任何信靠基督的人就是神真正的儿女,是以撒的谱系,靠着神的应许而重生的。
成为神家的一员似乎一定会招致逼迫。保罗再次追溯历史:“当时那按着血气生的,逼迫了那按着圣灵生的。现在也是这样。”(加4: 29)按着血气生的儿子是以实玛利,按着圣灵生的儿子是以撒。尽管以实玛利和以撒相差十四岁,可两兄弟还是少不了吵架。“孩子渐长,就断了奶。以撒断奶的日子,亚伯拉罕设摆丰盛的筵席。当时,撒拉看见埃及人夏甲给亚伯拉罕所生的儿子戏笑。”(创21: 8-9)当时以实玛利十七岁,他不仅嘲笑同父异母的小弟弟,还轻视他。
保罗的意思是基督徒应当预料会有同样像以撒受到的来自以实玛利的嘲弄。“现在也是一样”(加4: 29)。事实上这样的嘲弄当时正在加拉太发生。夏甲之子正在逼迫撒拉之子。犹太人正在逼迫基督徒。信靠基督的外邦信徒正遭受犹太派压迫。犹太派的人不允许外邦信徒靠着神白白的恩典而活。
逼迫是鉴别真假信仰的一条途径。逼迫就是基督徒传讲神的心意或按照神的心意而活时遭致的敌对。逼迫包括嘲笑、损失、暴力甚至殉道。真基督徒的标记之一就是愿意为信仰忍受逼迫,甚至甘心为信仰献身。反之,假信仰总是伺机逼迫他人。所以无论何时,宣称有信仰的人开始逼迫少数民族、仇恨犹太人、攻击同性恋者,我们可以确信他们一定不是真基督徒,即便他们以神的名义行事。迟早他们会转而攻击真基督徒。往往最严重的逼迫都是来自自称有信仰的人。
基督徒应当为此做好准备。如果我们真正想要的就是讨别人的喜欢,我们永远不可能成为好基督徒。甚至有人为此怀疑这样还能否成为真基督徒。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说过:“如果有人不愿意忍受来自以实玛利的逼迫,请不要称自己为基督徒。”1
基督徒甘愿被人厌弃、忍受逼迫,其中一个原因就是他们知道神为他们所预备的。我们是神的儿女,我们在天上的父已经应许给我们无限快乐的永恒的产业。
那些不是神儿女的却没有这样的应许:“然而经上是怎么说的呢?是说,‘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加4: 30)。尽管亚伯拉罕求神给以实玛利一些遗产,但以实玛利始终没有得到(创17: 18)。神在许多方面赐福以实玛利,但却没有给他救恩的应许,救恩的应许只是给以撒的。因此,终于有一天撒拉“对亚伯拉罕说,‘你把这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这使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承受产业。’”(创21: 10)我们不能指责撒拉自私,因为神应许救恩的恩典只是给以撒的,那为奴的当然要被赶出去。所以,神对亚伯拉罕说,“你不必为这童子和你的使女忧愁。凡撒拉对你说的话,你都该听从。因为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创21: 12)
保罗引用撒拉的话乃是暗示加拉太人要把犹太派和律法主义赶出教会。他们试图让加拉太人回到律法之下,正表明他们自己从属灵的意义上说是为奴的,因此与神的应许无份。如果救恩来自恩典,救恩就不能容忍因行为得救的观点。在基督里的自由必须要摆脱律法的辖制。
同样,面对教会中的律法主义和其它一切错误的救恩教义我们都当严防谨守。我们也可以求神去除我们内心中残存的律法主义。神昔日怎样对待夏甲和撒拉,今日依旧这么做。救恩靠恩典,而不是靠行为;因信称义而非因律法称义。基督教不是一套“做和不做”,而是罪人靠着耶稣基督得着救恩的好消息。
这也是为什么除了基督教别无拯救。任何别的宗教——犹太教、印度教、伊斯兰教、摩门教、罗马天主教甚至自由派的新教,都是为奴的宗教。它们给人套上不同的枷锁,因为本质上它们都在讲人要为神做什么,而不是神在基督里已经为我们做了什么。
神在基督里做的就是给一切信靠基督的人以白白的救恩。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解释到:“一切想靠律法的义或自己的义获得儿子身份的人都是为奴的,即便为此辛劳直到死也不会得到儿子的身份,因为神的心意乃是要人藉着在基督里白白的恩典获得救恩。”1
我们如果正在努力得到神的接纳,我们就仍然在属灵的枷锁中。我们如果想要自由,就要祈求神白白的恩典,这样我们就可以和神的儿女一起说:“我们不是使女的儿女,乃是自主妇人的儿女了。”(加4: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