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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既然已经了解圣约的一个基本功用,就是治理或支配神国的人生,那么,现在我们要看看第二个主题:旧约圣经中圣约的历史发展。
III.圣约的历史
正如我们在前面的课程所看到的,旧约中,神国的历史是综合复杂的,神的国度在向其目标,即扩张到全地发展时,经历了很多不同的阶段或时代。在此,我们要看看在神国度的每一个阶段或时期,神设立不同的圣约,来着重处理国度中不同时期人们面临和遭遇到的特殊问题。我们可以有很多方式来处理旧约中圣约的发展历史,但是,我们将从三个主要的阶段来探讨这个历史问题。第一,普世性的约;第二,国家或民族性的约;第三,新约。
正如我们已经提到的,总共有6个主要的圣约涵盖整个旧约历史:即神分别与亚当、挪亚、亚伯拉罕、摩西、大卫、基督立约。配合前面课程中我们提到的神国度的历史阶段,我们要把这六个约分成三个组。我们要讲到在太古历史中,神与亚当、挪亚所立的普遍性的约;我们会讲到神拣选以色列国作为他的特殊子民时,与亚伯拉罕、摩西和大卫所立的国家性的约;我们也会讲到神国的新约阶段,神在基督里所立的新约。因此,当我们处理这些神的圣约时,我们会分别考查这三组圣约在旧约历史中的发展。让我们先来看看在太古历史中神所设立的普遍性的约。
普世性之约
我们说神与亚当和挪亚所立的约是“普遍”性的约,是因为这些约是神和所有人类之间的约。在太古历史时期,当设立这些约的时候,神还没有认定以色列作为他的特殊选民。与此相反,亚当和挪亚代表了各个族群和不同国家中的每一个人,必然的结果是,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事情将会影响到他们之后所有的人类。
这些普遍性的圣约,满足了太古时期神国度治理和运作的需要。正是在这个时期,神建立了他国度的最基本性的次序和安排,来支配和管理着神与整个人类至始至终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