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柯候恩《福音性悔改》
关于悔改,在教会实践中存在着许多误区,很多时候是“悔改”之名行“律法主义”之实,更甚者如托马斯·波士顿和作者所处时代一样,要求人来到基督面前,必须达到一定的悔改标准,才能来相信基督,将白白的恩典换做“悔改”行为的功劳。 期待这本“精髓派”的力作,能有助于理解在重生、称义、悔改在救恩次序上的不同,以及解决它们在基督徒生活实践上的误区。 “主耶稣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悔改。因此,真悔改是基督信仰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不是无辜之人的信仰,而是罪人的信仰。它借基督的灵在罪人的重生和成圣中生发,对真基督徒的品性是必不可少的。基督徒仍每日犯罪,因此应当每日为罪悔改。德尔图良说:’我为悔改而生,此外无他。’ 人的悔改,或属血气,或因律法,或出于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