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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49:第二诫是什么?
答:第二诫是:「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么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廿4-6)。
略解:第一诫告诉我们应当敬拜的对象是谁,第二诫则告诉我们当如何敬拜祂。这条诫命告诉我们,不可借任何可见的图像、样式来仿造神,祂是不会接受这种经由人手的敬拜的。神是个灵,我们必须在灵里按着真理敬拜祂。这里也告诉我们,神会将父亲的罪追加在儿女身上。但意思并不是说,儿女必须承担父亲的罪责,而是说这些不守神诫命的父亲所得到的惩罚是:要亲眼看见他们不良的行为对儿女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而守神诫命的父亲则欢喜快乐地得相反的报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