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第三章 真悔改的本质 D
第三项成份:认罪
忧愁是如此剧烈的情感,必须有所宣泄。它从眼睛流泪得以宣泄,又藉舌头认罪得以宣泄:“以色列人…站着承认自己的罪。”(尼9:2)。“我要回到原处,等他们自觉有罪。”(何5:15)。用此比喻来说,就如一个母亲生气了,抛下孩子不见他,直等到孩子肯认错求饶。GregoryNazianzen(第4世纪护卫信仰的勇士),称认罪为受伤灵魂的一贴药膏。
认罪是自我控告:“我犯了罪行了恶。”(撒下24:17)。人与人之间却不是这样:人不必控告自己,而是要面对控告他的人。但是在上帝面前就不同了,我们必须控告自己:“主啊!我是罪有应得的,求你改变我顽梗的心”。正因我们自己控告自己,就防止了撒旦的控告。我们认罪的时候,控告自己的骄傲、不贞、情欲等等,于是当那称为“控告弟兄的”撒旦,来控告我们这些罪时,上帝便说:他们已经控告了自己了,因此,撒旦,你的案件不成立,你的告状太迟了。谦躬的罪人不但自己控告自己,而且坐在审判座上审判自己。他承认自己该落在上帝的震怒之下。请听保罗说:“我们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于受审。”(林前11:31)。
再说,像犹大扫罗等恶人,岂不也认罪了么?是的,但他们不是真心的认罪。正当真诚的认罪,必须有下列八个条件:
(一)认罪必须出于自愿
它要像从溪流出,是自然的。恶人的认罪是逼于无奈的,像被人绑架招供一般。上帝的烈焰火花飞进他们的良心,或临近死门,他们便俯伏认罪求饶。巴兰看见天使拔出刀来,便说“我有罪”(民22:34)。但真正悔改应该像树液蜂蜜自然地流出来。“我得罪了天,也得罪了你”(路15:18),浪子认罪自责,先于父亲责备他。
(二)认罪必须出于懊悔不安
心里要痛恨厌恶罪。人凭肉体的认罪,犹如水管里流的水,与他丝毫不关痛痒。但真正的认罪在人心里留下深深的烙印。大卫认罪时,心灵如肩重负:“如同重担叫我担当不起。”(诗38:4)。认罪与感受罪担是两回事。
(三)认罪必须真诚
认罪必须经从心灵出发。假冒的人认罪却爱罪,正如作贼的承认偷了东西,却乐于行窃。多少人口里承认骄傲贪心,却尝之如蜜甘甜。奥古斯丁说他信主之前也认罪,求上帝赐力量克服它,但他内心却暗地里说:“主啊,且慢。”他恐怕太快摆脱这罪。真信徒应该更加诚实,心与舌要齐步。他真心承认他的罪,又厌恶所承认的罪。
(四)真正的认罪会具体地指出所犯的那罪
恶人会泛泛地承认自己是罪人,像批发式地认罪,犹如尼布甲尼撒王的梦:“我作了一个梦。”(但2:3),却说不出梦见什么:“梦我已经忘了。”(但2:5)同样,恶人说:“主,我犯了罪”,却不知道什么罪,或已经忘记了。反之,真正悔罪的人承认特定明确的罪。犹如一个受伤的人来到手术医生面前,把伤处一一指明,头部刺伤,手臂被枪伤;一个真正悔罪的罪人会承认心灵许多不是之处。以色列陈述自己犯错的事:“我们…去事奉巴力,”(士10:10)。先知也陈述招来咒诅的罪:“没有听从你仆人众先知,奉你名…所说的话。”(但9:6)。我们要时常检查内心,也许会发现纵容沉迷的罪,这样,就要用眼泪把罪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