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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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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论人之受造、堕落,与无能行善

我们相信: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并且按照祂自己的形像,造男造女1;神造人原是善良、公义、圣洁的,在凡事上能行合乎神旨意的事2。然而,人虽在尊荣的地位中,却不自知,也不知道他的优越性3,反而甘受罪的辖制,听从魔鬼的话4,以至于受咒诅而死。他干犯了从神所领受的生命之律5,因着犯罪与神隔离(神才是他真正的生命),于是败坏了他整个本性7,身体、灵魂也陷入死亡8。他在一切所行的事上成为败坏、邪恶、悖逆9,丧失了他从神所领受优越的恩赐;虽只残存一小部分而已10,但这就足以叫人无可推诿11。因为在我们里面的光已经变为黑暗12,正如圣经所教导我们的︰「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13 在此,使徒约翰称人为黑暗。

因此我们拒绝与圣经相违背的自由意志说(free will),因为人已经成为罪的奴仆14;若不是从天上所赐,人就不能得什么15。谁敢夸口,说他能行什么善事呢?因为基督说︰「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能到我这里来的。」16 有谁能夸自己的意志?有谁明白「凡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敌」呢17 ?人既然知道「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18,还有谁敢提出什么意见呢?简言之,有谁敢向神强嘴,因为他知道「不是我们凭自己能承担什么事,我们所能承担的,乃是出于神。」19 因此使徒保罗说的对:「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祂的美意。」20 因为没有任何人的意志或人的悟性,是与神的旨意相符合的,乃是基督在人心中运行;正如祂所告诉我们的︰「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21

创一26;弗四24。创一31;传七29。诗四九20。创三6、17。创一3、7。赛五九2。弗四18。罗五12;创二17,三19。罗三10。10 徒十七27。11 罗一20-21。12 弗五8;太六23。13 约一5。14 约八3;罗六17,七5、17。15 约三27;赛廿六12。16 约三27,六44、65。17 罗八7。18 林前二14。19 林后三5。20 腓二13。21 约十五5。